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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旁白
時間:2026年2月23日上午
系統/旁白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第2法庭
系統/旁白
案由:過失致死、偽造文書
系統/旁白
在場人員:
系統/旁白
審判長(法官)
系統/旁白
公訴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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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尚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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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人:朱律師、蔡律師
系統/旁白
告訴代理人:曾律師
審判長
對於證人粘羽涵之證言有何意見?
檢察官
居託中心的訪視輔導制度,是針對一般家庭,此種制度未考量劉童此類出養童,經過兒福聯盟媒介,由合作的托育家庭全日托,實質上已屬於家外安置特殊的情形,這從上次開庭證人粘羽涵的證述可以明確得知。另外證人提到不預約訪視是為了發現保母最真實狀況,但居託訪視員面對保母不願配合,也無法破門,強行進入,也只在限期改善後,採取廢證的手段。
辯護人
此設計的類型,在本案全日托並沒有不同,不約訪或約訪其實在他們的指引之中,有不同的規定,而參考指引對對訪視員來說,也是參考之用,並不是規範,那更何況不是居託人員。
辯護人
不約訪是針對居託中心所設計的同為劉童的社安網,卻沒有明確的分工,法律規範顯然不足
檢察官
辯護人提出的陳報狀,其中附件第17頁第21行,檢方認為應改為「檢察官跟書記官說話」,並增加一段與江怡韻逐頁筆錄記載內容有關的文字。
檢察官
另就附件16,檢方主張多處原記載之「無聲音」應更正為「點頭」或「搖頭」,均應依各自對應時間更正,或增列江怡韻逐頁筆錄記載內容。
檢察官
除上述認應更正部分外,其餘逐譯文內容已無再逐一勘驗的必要。至於附件23至27,辯護人並未具體指出哪些訊問筆錄記載不符,因此檢方無法確認其提出譯文的目的,對該譯文是否真實反映筆錄過程,也表示保留。
辯護律師
從檢方剛才的陳述可以知道,對辯護人提出的逐意文,至少在部分細節文字上,檢方並非全部否定,若無爭議部分,應以辯護人提出的完整逐字譯文取代原先筆錄的記載。
辯護律師
辯護人並指出,檢方剛才要求更正的部分,幾乎都涉及證人在開庭時的動作,以及言語以外的行為;本就未必能完整呈現這些動作與互動。辯護人主張,正因這些行為會影響證人陳述真意,才有必要透過勘驗錄音錄影確認,而不是僅憑文字整理即可處理。
辯護律師
辯護人另表示,其一再聲請勘驗,並不只是要處理筆錄與影像內容不一致的瑕疵;仍涉及不正訊問、非純粹整理證人陳述,以及檢察官個人意見介入等問題,因此仍有進一步勘驗的必要。
辯護律師
至於檢方所稱部分譯文先前未申請勘驗,因取得光碟後才發現訊問筆錄與實際錄音錄影內容有落差,故事後補作譯文;既然檢方也認其內容並無問題,至少無爭議部分應採完整譯文。
檢察官
剛剛辯方所述,並不表示檢方對全部譯文均無意見。檢方之所以將多處「無聲音」更正為「點頭」或「搖頭」,是因為辯護人在附件16以外的附件,也將證人動作記載入譯文;檢方認為,如若不更正,易使人誤認該等動作即為江怡韻於相關日期筆錄的真意,因此才主張更正。
審判長
對於勘驗結果有何意見?
檢察官
首先,對照上次證人的證述以及劉童的病歷就可以知道,其實下門牙,有保母宣稱的一定磨掉的狀況。再者,也可以看到劉童全程神情呆滯,任由保母擺弄,對牙醫、護理師的動皆無反應。另外,也可以注意到劉彩萱在幫劉童戴口罩時是直接將成人口罩蓋過劉童眼睛,而蔡醫師發現後將口罩往下拉。
辯護人
影片看出劉童在外人面前是依附保母的,而保母在過程中也會牽住劉童以及撫摸劉童的頭部。另外劉彩萱其實是會積極關心以及提出劉童身體有關聯之問題,甚至就診後積極與牙醫師做討論。總之,其實劉彩萱善於包裝自己跟劉童之間的關係,外人看不出任何異常。
辯護人
劉童與保母的互動正常,保母態度積極,經由醫師跟護理師的查看皆無異樣,以及劉童在該天也就是112年11月23號,身體並無明顯的外傷,與其過世時有顯著差異。
辯護律師 朱浩文
關於檢察官提出關於劉彩萱在另案審理中的證述部分,簡單表示,劉彩萱在承認曾經對劉童施加許多不人道的行為,包括捆綁束縛、罰站、捏耳朵等不當行為,但他還是否認了有曾經攻擊劉童頭部,關於劉童牙齒的斷裂,他雖然承認應該是他造成的,但他還是否認,他後來也強調說其實在照顧的期間,一開始是還蠻喜歡劉童的那後來逐漸失去耐心,才開始有他這些不人道的犯罪行為。因此劉彩萱的證述可能還是存在謊言。對本案的被告來說,劉彩萱對被告的欺瞞,其實可能真假參半,以致被告難以分辨。再者,今日早上的部分我們也簡單表示關於周O的證詞,他剛接到劉童的時候,一開始換尿布的時候,有手腳僵硬的一些問題,也確實經歷過了一段適應期,也表示說會有害怕陌生人的情況,照顧末期時,也曾有四個月的上呼吸道感染以及鼻子過敏的問題。關於劉童的健康狀況,和被告後來接收到的是有重疊的,那也可以知道周O跟被告的見面喔,就只有8月31號那一次,他們之沒有直接聯繫的方式,所有的聯繫都是透過外婆,那從周月證述,她非常清楚更換保母的決定是外婆自己決定。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編號一到編號五沒有意見。編號六的部分,論告時表示。
被告 陳尚潔
沒有意見。
辯護律師
沒有意見。
審判長
對於下列證據有何意見?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偵訊內容不符的部分,認為無證據能力。如仍採用的話應該以辯護人提出的完整譯文取代。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四)證人李芳玲證述(兒福聯盟副處長、陳尚潔及江怡韻總督導)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辯護律師 朱浩文
檔案不符的部分,認為無證據能力,那如人採用的話,應以辯護人提出完整譯文取代。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內容不符的部分,應無證據能力,如採用應以辯護人提出完整譯文取代。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先有找被告律師諮詢的情形,與葉亭希是一同諮詢,有串證的可能性,故證詞憑信性有疑。
辯護律師 朱浩文
傳聞證據不正訊問及內容不符的部分,應無證據能力,如若採用偵查筆錄,應以辯護人提出之譯文取代。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有向被告律師諮詢的狀況,認為憑信性有異議。
辯護律師 朱浩文
傳聞證據及檔案不符的部分,應無證據能力,如若採用應以辯護人提出之完整譯文。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多數個人意見應無證據能力。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與偵訊檔案不符的部分應無證據能力,如能採用以辯護人提出之譯文取代其餘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傳聞證據及個人意見部分以及檔案部分應無證據能力如果能採用應以辯護人提出之譯文取代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偵訊檔案不符的部分應無證據能力,如人採用,應辯護人提出之譯文取代。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十七)證人MIRAREAHLYNSALAZAR(MIRA 劉彩萱之父看護)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劉彩萱在社工在場的時候,劉彩萱對待劉童的方式會不一樣。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證人證述被告12月20號當日感覺是蠻驚訝的,被告感覺是蠻驚訝,怎麼會發生這個事情。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證人證述被告12月20號當日感覺是蠻驚訝的。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證述劉彩萱在急診時確實有對醫院的人員說疑似嗆到死亡,也有表示他在跟外婆說明劉童的狀況。審理期間,他有特別強調他們不會確切傳述確切的死因,因此證人在跟劉童外婆說明狀況的內容,當然很有可能包括劉彩萱說明之疑似嗆到死亡的這樣的說法。被告實際上是誤認證人是萬芳醫院的護理師,才會在處於紀錄內為記載。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證人陳述被告在12月20號當日感覺是蠻驚訝的。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審判長
對於下列證據有何意見?(逐一提示並告以要旨)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檢察官
論告時表示。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審判長
對於被告於警詢中、偵訊時及法院中之供述,有何意見?
檢察官
沒有意見。
被告 陳尚潔
是我自己的表達沒有錯,我有一點不太確定當下的狀況是不是有辦法是出於我的自由意志。所述內容出於屬實。
辯護律師 朱浩文
辯論時表示。
辯護律師 蔡宜臻
同朱律師。
審判長
合議庭評議請被告做到應訊台。
檢察官
學、經歷?
被告 陳尚潔
我是就讀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畢業。
檢察官
畢業時間?
被告 陳尚潔
106年六月。
檢察官
工作經歷?
被告 陳尚潔
106年10月開始,在兩個不同的單位,都是收出養。
檢察官
有社會工作師資格嗎?
被告 陳尚潔
有。
檢察官
什麼時候取得的?
被告 陳尚潔
畢業當年的暑假。
檢察官
所以你也是在106年考取社會工作師的資格?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兒福不是你第一份工作?
被告 陳尚潔
不是
檢察官
兒福之前,在哪工作?擔任哪的收出養社工?
被告 陳尚潔
忠義基金會。
檢察官
忠義基金會任職的時間?
被告 陳尚潔
從106年11月到110年4、5月。
檢察官
確認一下兒福之前,已經在忠義基金會擔任收出養社工大概三年半沒錯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你去兒福的應徵履歷,上面寫你在忠義任職間完成二十七名個案,二十三組國家收養家庭接洽?
被告 陳尚潔
我當時是這樣寫,應該就是這樣。
檢察官
忠義基金會是不是有自己的安置機構?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所以跟兒福不同?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所以忠義不用透過合作保母去解決出養童安置?
被告 陳尚潔
這前提就不同,如果孩子有安置需求,主責社工會做評估跟進行安置。
檢察官
你在服務劉童的時候啊你在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擔任收出養的社工,已有6年?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當時不是新手?
被告 陳尚潔
雖然我都做收出養的服務,但不同單位,業務也不同,我持續學習中。
檢察官
你接觸像劉童這樣的出養童,經驗應該不少?就是說你接觸到這種有出養的需求,再來有出養必要的出養童,經驗上,你的經歷應該不少?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居託的訪視員林心慈作證,他案發期間,手上案量大約是六十到七十案,那你在一一二年九月到十二月這段期間,你有幾案?
被告 陳尚潔
有點記不得,但應該是十幾個。
檢察官
監察院的報告說你在案發期間的平均案量13至14案,跟同組的案量沒顯著差異,這你有意見嗎?
被告 陳尚潔
沒有。
檢察官
你在兒福任職時,有上過兒虐辨識的課嗎?
被告 陳尚潔
有。
檢察官
簡述一下課程內容?
被告 陳尚潔
是一個很初級的介紹,上課時間有點久以前,只記得是三個小時的課程,由醫師來幫我們上課,介紹說在他實際看診遇到哪一些狀況,評估說有兒虐的疑慮,但是他說很多的孩子到院,有這樣的狀況、傷勢,但後面造成的原因,很難去判定,他舉了像是燒燙傷或有一些是被打等等,然後舉例他在實務看到的狀況,也讓現場的學生提問,整體來說是很籠統的介紹,很難說上了這個課以後,有辦法像醫生一樣能認出哪些傷勢是兒虐造成,哪些傷勢是小孩自己在成長過程當中會有的。
檢察官
你們收出養工作手冊裡關於收出養組社工要接受的必修。首先兒盟部分,說所有社工處員工必修有包含SDMS兒少安全評估、性別平權、兒虐辨識等,這三個課你都有上嗎?
被告 陳尚潔
前面兩個我真的不太有印象,但是兒虐創傷辨識這個課程我有印象。
檢察官
所以你們手冊寫的是必修,是寫假的?
被告 陳尚潔
這手冊不是我寫的,所以不是很確定寫的時候是以怎樣時長來安排,我們除了兒虐辨識是必修外,也有一些法律常識,也是必修,但他是第1年開兒虐辨識,第2年開法律的常識等,可能是一個時間段落會讓我們上到這些的,是我猜的。
檢察官
那你了解SDMS兒少安全評估是什麼嗎?
被告 陳尚潔
原本不確定。
檢察官
那現在?
被告 陳尚潔
看到檢察官您提出來的。
檢察官
你是擔任兒福聯盟的出養社工?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雖然社工有接受十二小時的必修及時數,其中有三小時的兒童發展出品指標及工具?所以你也上過?
被告 陳尚潔
有。
檢察官
兒福有在幫你們的社工或員工打考績嗎?
被告 陳尚潔
有。
檢察官
你在劉童剛出生一個月的時候,就曾服務他,是否如此?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這幾頁是你在劉童外婆完成了改定監護人後,經過樹鶯再次將劉童轉介兒盟,由你為劉童製作的出養開案表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在開案表上,關於劉童現況是記載健康狀況。上面寫新生兒篩檢結果皆正常,112/8/19進行出養健檢,結果皆正常,照顧者觀察劉童易因天氣變化而有鼻水,再進展成感冒,這個紀錄是你寫的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在處遇計畫上,你寫112年9月1日交接及連結本會托育保姆,每月訪視,以了解案童健康發展,予案童建立關係,這是你在處遇計畫寫的。但你在本案中卻說你不必追蹤劉童被照顧的狀況?
被告 陳尚潔
前面對。後面,我不太了解檢察官的意思。
檢察官
就是說你在處遇計畫裡面寫要了解案童的健康及發展,但在本案審理中,你一再抗辯說你沒有附有追蹤劉童受照顧狀況的義務。檢察官想跟你確認,是不是跟你的處遇計畫所寫有矛盾?
被告 陳尚潔
就如前面所討論的,我是個案的出養社工,所以我的工作當然要了解個案健康及發展狀況,目的是為了要根據孩子狀況,幫他找尋合適的收養者,所以處遇計畫寫就是如同我剛剛所說的內容。
檢察官
兒盟承接劉童的出養案件之後有要求劉童的外婆要帶劉童去做健檢是嗎?
被告 陳尚潔
應該說我們每一個出養的孩子在出養前都需要做健檢。
檢察官
就是按照你們兒福聯盟提供的健檢表去做健檢是嗎?
被告 陳尚潔
基本上是。
檢察官
劉童的健康檢查報告你有拿到嗎?
被告 陳尚潔
有。
檢察官
你拿到的是這一份劉童的健檢報告嗎?
被告 陳尚潔
對,應該就是這一份。
檢察官
確認一下,健康檢查的醫院是亞東醫院,日期是112年8月19日,健檢表上有寫劉童的身高、體重,所有的檢查都是勾選正常,是否如此?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關於他神經發展的檢查,醫生是勾選正常,神經學的檢查,醫生也是都勾正常,是否如此?
被告 陳尚潔
依照你的處遇紀錄,你在112年8月31號跟112年9月1號這兩天將劉童交接給劉彩萱的時候,有親自看到劉童本人的樣子,對嗎?
被告 陳尚潔
有。
檢察官
劉彩萱在112年9月1號、3號、4號都有傳劉童的照片給你,你在交接時看到劉童就是長這個樣子,對嗎?
被告
對。
檢察官
因為交接的時候是9月1號,然後這幾張照片就是過幾天傳的?
被告
對。
檢察官
上次審判長有提示的劉童的照片,跟你確認一下是你最後一次看到劉童活著的照片是嗎?
被告
(點頭)
檢察官
劉童在9月1號交給劉彩萱托育的時候,他身高是幾公分。
被告 陳尚潔
我現在沒有記他的身高,我要看資料。
檢察官
他當時體重是幾公斤?
被告 陳尚潔
我現在也沒有辦法回答。
檢察官
當時劉童在112年8月19日健檢時,身高是83公分,體重是10.8公斤是嗎?與你理解的相符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你先前有辯解說不排除劉童是在劉彩萱托育的時候可能有抽高,所以才變瘦,是嗎?是辯護人幫你講的。
辯護人
辯護人的陳述,不應該拿來問被告。
檢察官
辯護人陳述基本上應該就是為被告所講。
辯護人
辯護人不是代理人。
檢察官
就是在劉彩萱托育的期間你認為他是有抽高才變瘦是嗎?
被告 陳尚潔
是其中一個原因。
檢察官
據傷勢鑑定報告,劉童相關的就醫資料,他在112年11月7日也就是他一歲八個月的時候,身高82公分,還少了當初健檢1公分,體重也減輕到10.6公斤,而認為劉童在一歲八個月的時候,有明顯生長遲滯的情形,有無意見?
被告 陳尚潔
我現在能回答的就是在服務過程中,我看到孩子的印象,他感覺有長高。但這邊記錄的身高是這樣,那就是這樣。
檢察官
劉童在112年10月24日相驗的時候,身高是84公分,跟健檢時83公分差1公分,幾乎沒有長高,你有無意見?
被告 陳尚潔
沒有
檢察官
法醫鑑定說,劉童死亡時,他的外型是外觀、體型是消瘦,可見肋骨輪廓,臀部有皺摺、胸腹部皮下脂肪層及常性膜脂肪層缺乏,研判死者營養狀況不良,你的意見是?
被告 陳尚潔
我不太清楚,我要表達什麼?
檢察官
就是跟你確認,你有沒有每個月去觀察劉童的?或是記錄他的身高體重變化。
被告 陳尚潔
我們在過程中,會去了解小朋友的生長曲線,但並不是保母每個月都會自己量,有時候是因為小朋友要打預防針,去醫院就會一併做身高、體重還有頭圍的測量,那當保母有提供,或者是別的照顧者有提供,這些資訊的時候,我就會依據這個做紀錄。
檢察官
你的意思是保母有告訴你,你才做紀錄,保母沒說就算了?
被告 陳尚潔
也不是這麼說,我會依據工作的時程跟照顧者確認。
檢察官
你我跟你確認,你有為劉童寫過這張寶寶成長月紀錄過嗎?
被告 陳尚潔
先前提到,除了寫這份文件外,可以使用服務紀錄的方式呈現我們觀察及蒐集孩子的資訊,所以劉童的資訊我都是寫在服務紀錄裡。
檢察官
所謂的服務紀錄是?
被告 陳尚潔
是工作處遇紀錄。
檢察官
再跟你確認,你沒有為劉童寫過寶寶成長月紀錄,從來沒有嗎?
被告 陳尚潔
整個服務流程裡,有寫過一次交接紀錄,就是8月31號,從前一個保母交接到劉保母家的時候,但也不是這個表格,是我另外整理的。
檢察官
後面幾張表格嗎?
被告 陳尚潔
我不是用這個表格,但我有記錄他的飲食、睡眠、發展狀況,每個月的訪視我是寫在我的工作處遇紀錄裡面。
檢察官
結論就是沒有寫過這張寶寶成長月紀錄?
被告 陳尚潔
如果硬是要說沒有使用這個表格的話。
檢察官
是還是不是?
被告 陳尚潔
我沒有使用這個表格,但是我寫在我的工作處遇紀錄裡面。
檢察官
寶寶成長紀錄要求社工是每個月需填寫一份,可由照顧者獨立完成,也可由社工用詢問的方式與照顧者共同完成。家訪時,社工要用月成長紀錄的內容進行評估,以利掌握每個月的成長狀況。另外,後面列了剛剛寶寶成長月紀錄的表格,有特別提到要著重記載關於出養童的健康跟發展有關資訊,若有發生什麼事,也有依據參考,那就寶寶成長月紀錄就列有成長發育紀錄,也就是必須記載身高跟體重,有關於劉童每個月的身高跟體重,寫在哪?
被告 陳尚潔
這個部分我做一個說明,上面寫說:可由照顧者獨立完成,也可透過社工詢問與照顧者共同完成。實際上在實務現場或者社工訓練的時候,我收到的資訊,社工都要自己撰寫,可以透過詢問,也可直接寫在我們的工作處遇紀,不一定要使用那個表格,有時沒有辦法每個月都量到孩子的身高、體重,但孩子的發展是持續的,可能兩、三個月或者這個期間有掌握到孩子狀況,就會記錄。
檢察官
請問劉童交給劉彩萱時,外婆是不是有跟你說他會捨不得,所以說她不會去跟劉童會面,請你分享劉童的照片給他,是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為什麼在劉童交給劉彩萱托育的家庭契約托育契約裡面劉彩萱的地址是填你們兒盟的地址?
被告 陳尚潔
這是三方契約,簽署完以後,家屬、托育人員、基金會這邊都會留存,據我所知,我們的工作流程,不會直接把托育人員的地址提供給原生家庭,如果要會面,會安排在我們的辦公室。
檢察官
依照你的意思還有契約上,假設今天家屬他改變心意了,想要去看劉童,他也要先透過你,約劉彩萱一起在兒福才能進行會面,而不是外婆可以直接去劉彩萱家看劉童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請問劉彩萱的聯絡方式有提供給外婆嗎?
被告 陳尚潔
沒有。
檢察官
所以外婆都是要透過你才能跟劉彩萱聯繫,也才能約劉童會面嗎?
被告 陳尚潔
對,是這樣進行的。
檢察官
依你的工作處遇紀錄,劉童在112年7月18日開案之後,劉童外婆曾跟你說,考量周O已和劉童建立穩定的關係,而且周月有意願繼續照顧,詢問是否可由兒福補助費用,但繼續由周O照顧,有沒有這件事?
被告 陳尚潔
有。
檢察官
你在7月18號開案訪視的過程中,周O是不是有打給外婆,由外婆開擴音,讓你跟周O溝通,周O在電話中表示有關出養的程序,他可以配合,並告知你,他已照顧劉童1年多了,此時轉換不是好的,希望能多為劉童考慮,有沒有這件事?
被告 陳尚潔
有。
檢察官
那你回覆是什麼?
被告 陳尚潔
我當時回覆外婆及周保母,說我了解他們表達的內容,也謝謝周保母這麼愛這個孩子,但機構的規定不是我一個人能決定,所以要回到機構和我的主管討論。
檢察官
那為何最後你和督導討論的只有兩個方案。一種是,周O繼續照顧,費用外婆給付。另一種是轉由你們連結的托育保母照顧,費用由兒福付給保母。為什麼是討論這兩種方案?有沒有考慮到劉童已經建立的依附,跟他的最佳利益,而選周保母?
被告 陳尚潔
7月18號開案後,家屬和周保母有表達些內容,我帶回和我的督導做討論,而這是我收到的回覆。
檢察官
你這邊在113年2月2號跟江O韻提到說,我前面對周保母滿不客氣的,因為他很可怕。想跟你確認你不喜歡周保母嗎?
被告 陳尚潔
我沒有不喜歡。
檢察官
那為什麼會這麼說?
被告 陳尚潔
前面提到7月18號開案的時候,他突然打電話過來,因為開案的時候,主要是和外婆說明程序,還要討論一些事項。和周保母通話,並不在我的工作安排,而且我也跟外婆說,我了解他的期待,但我現在無法回覆,但周保母對我來說,他有點堅持要打過來,我有點來不及,所以,我嚇到了。第二點,通電話時,我想說也是一個機會,可以跟對方溝通,所以我很詳細的把我們在出養的流程中,可能會有什麼事,跟周保母做說明,他那時候是說他都可以配合,也說他的想法,我很謝謝他這麼關心小孩,我覺得照顧小孩真的是不容易,而且需要時間且額外多很多的事情,但我想要跟他說明,就這不是我可以決定的,我會再回到基金會討論,他一直想要強調說他覺得他照顧一定是最好的,那強度讓我有一點嚇到,所以我表達得很可怕,在過程中,我有很多時刻是有點被嚇到的。
檢察官
那你怎麼樣對他滿不客氣的?
被告 陳尚潔
這要回到我的自我期許,我是一個不喜歡衝突的人,如若能婉轉的回答,不用那麼直接的話,我不會採取這樣子的方式。但剛剛提到他的態度讓我感覺比較強硬,我也需要用堅定立場回覆,其實這個不客氣是我自己覺得而已,我沒有對他說任何不客氣的話,都是依據機構的原則和流程跟說明,但也不是直接跟他說,都是透過外婆,轉達他的想法,然後我透過外婆做回覆。
檢察官
你在本案先後在112年9月25號、10月23號跟11月20號去訪視劉童,想問一下你到底在訪視什麼?
被告 陳尚潔
成長日誌段落有提到,開案表上也有提到,我們持續訪視孩子,就是要了解他的健康發展還有生活照顧情形,以及我要跟孩子建立關係,目的是依據他的需要,幫他找合適的收養家庭,在這個過程當中,我會陪伴孩子一起去認識,一起轉銜到收養家庭。
檢察官
所以訪視是要關注他的,不管是他的健康發展情形,這也就是你要看的是嗎?
被告 陳尚潔
就是我會依據我現場的觀察以及跟照顧者做了解。
檢察官
處遇紀錄大概瀏覽,可以看出保母不斷的跟你反應劉童,罵髒話、自撞、自摔、常常磨牙,這些異狀是否如此?
被告 陳尚潔
他是連續的,就是從九月到十二月,他不是每一次都這樣說,是循序漸進的,所以你剛剛提到這些資訊在這個過程裡面有
檢察官
這個從九月到十二月這段期間有跟你講過劉童罵髒話、自撞、自摔無時無刻不在磨牙是嗎?
被告 陳尚潔
沒有到無時無刻,但是有這些資訊,這些面向的資訊有。
檢察官
沒有說無時無刻不在磨牙是不是?
被告 陳尚潔
他可能有寫,但我現在有點不太確定。
檢察官
但你諮詢你們兒福另外一個社工,你就說今年八月來我們保母家後,發現他有類似創傷反應,像是看到曬衣服拿衣架,就會有害怕的表情,會躲在桌子底下,有時候會故意撞頭,或是會無時無刻的磨牙,嚴重到已經把四顆牙齒都磨掉,這是你跟你同事的陳述,所以這是你的理解還是保母說的?
被告 陳尚潔
那應該就是他有這樣子說。
檢察官
這三次訪視的過程,你本人有親自去沒錯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你有看到劉童自撞、自摔嗎?
被告 陳尚潔
沒有。
檢察官
這三次訪視的過程,你有看到劉童罵髒話嗎?
被告 陳尚潔
沒有。
檢察官
這三次訪視的過程,你有看到劉童無時無刻都在磨牙嗎?
被告 陳尚潔
我沒有看到他無時無刻都在磨牙,但我有印象,在第三次訪視的時候,我們在這個牙齒的狀況,所以我有請保母讓我看一下孩子牙齒,當時劉彩萱跟她的妹妹都在現場,他們輪流在說,他們觀察到的狀況,同時劉彩萱的妹妹就示意我,說你看,你有聽到嗎?他在磨牙,另一方面,其實他講的時候,已經過了,所以我沒有直接觀察到,但他們在訪視過程中一直很真誠的說,兩個人輪流說,會讓我覺得他說的這件事情是存在的。
檢察官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沒有觀察到,但是你聽兩位保母在那邊一搭一唱,所以你認為有是嗎?
被告 陳尚潔
在那個當下的情境是這樣。
檢察官
你有在112年10月間打電話給樹鶯的社工施O如,跟他詢問劉童在前保母周O那邊受照顧的狀況嗎?
被告 陳尚潔
有。
檢察官
施O如說依據她訪視周月的情形,劉童的狀況正常,沒有劉彩萱說的自撞、自摔跟罵髒話的情形。
被告 陳尚潔
我先跟他說我訪視觀察到的狀況以及保母反映的內容,施社工回答我說他只有去訪視過一次,在那一次的過程中,應該說我現在講的是我印象中,不一定原話是這樣,大概是他有去訪視過一次,那沒有這些的情況,但是確實家裡會有一些,除了周保母會有一些其他的人在,我跟施社工說,好像有一些特別的情形發生的時候,他也沒有跟我說,他覺得這些情形是不可能的,他懷疑說是不是有什麼危險,但他聽到我這些說明,他也就接受了保母的說法,並且他還有跟我分享說她那一次去訪視的時候,覺得保母同時照顧了多名孩子,所以不一定有辦法專心只照顧劉童一個人,但他沒有說周保母有這些行為,也說周保母有任何照顧不周的狀況,但因為我提供這些資訊詢問她,他也依據一些方向做了回覆。
檢察官
做什麼回覆?
被告 陳尚潔
他觀察,在周保母家,可能他同時照顧了多名小孩,所以不一定有辦法,只專心照顧一名孩子,覺得可能確實不一定有足夠刺激等等的。
檢察官
前面提到說劉保母跟你分享案童一些撞牆壁、自撞、自摔、罵髒話,你自己寫說出養社工回覆先前沒有聽說案童有這些行為,很謝謝保母們有發現,對於你自己這樣寫,你有沒有意見?
被告 陳尚潔
沒有意見。
檢察官
劉保母不斷跟你反應劉童會罵髒話、自撞、自摔,甚至可能有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對照你跟外婆的對話紀錄,你都沒有告訴外婆劉童有上述的異狀或和外婆確認,為什麼?還是你有只是我漏看,再麻煩你指出,這些異狀你有跟外婆提過嗎?
被告 陳尚潔
我在十月的時候和外婆做討論,我用在辦公室打電話給他。
檢察官
所以你有跟他說嗎?或跟他確認嗎?
被告 陳尚潔
有。
檢察官
外婆怎麼說?
被告 陳尚潔
印象中外婆說他先前沒有聽說過,但因為我跟他提到小孩九月的時候有撞到,額頭上有瘀青,外婆就說他曉得小孩在這個成長的過程當中,確實可能會磕磕碰碰的,可能會跌到,所以這個部分說他可以理解,其他的部分,再請我們多關心。
檢察官
你是直到10月24號才把你在9月25號訪視的時候拍到劉童頭上有個瘀青的照片,連同十月的訪視照片一起傳給外婆是嗎?為什麼要這樣做?
被告 陳尚潔
9月25號我去訪視劉童之前的前兩天,我有先傳了一些保母拍的照片給他,那我們是每個月會更新孩子的狀況,所以九月的時候我有跟外婆說明孩子狀況,那這一次是十月,也有說明。
檢察官
你說的九月可不可以從對話紀錄指出是哪一個部分,是你在九月訪視之前嗎?
被告 陳尚潔
九月訪視之前。9月23號的時候。
檢察官
23號的時候,你說你有在跟他更新劉彩萱一開始9月1號就傳給你的照片,是不是?
被告 陳尚潔
這些照片,不只是9月1號穿的照片,但是就是該月份的照片,我一起更新給他。
檢察官
是,一開始9月3號、4號陸續傳的那幾張照片,是不是9月23號近期的照片?
被告 陳尚潔
就是我有收到照片,我更新給他。
檢察官
為什麼要10月20號連同9月25號訪視的照片跟十月的訪視照片要一起傳給外婆,而不是9月25號訪視完就跟外婆更新劉童的近況?
被告 陳尚潔
一方面是我該月份已經有跟外婆更新孩子的狀況,另外一部分是從我的紀錄裡面也可以看得出來,我向保母要9月25號以後的照片,他撞到有稍微好一點的照片,因為我9月25號當下如果我立刻直接的把這個照片傳給外婆,我想到到他前面也說他會捨不得孩子,也知道他負擔沉重的壓力,我覺得如果我馬上把這個照片傳給他,他會很擔心,但是他又不知道有沒有好的結果,所以我隔了幾天跟保母詢問他有沒有好一點的照片,我當時的想法很簡單就是我收到了新的照片,我知道孩子雖然有撞到,但是他的撞到的狀況已經有好一些了,我一起傳給外婆,那我還是會跟他說明這個完整的狀況讓外婆放心,不會在收到照片當下被壓力壓得喘不過氣來。
檢察官
為什麼只有收到照片會感到壓力,喘不過氣來。
被告 陳尚潔
因為我當時顧念外婆他很辛苦,所以我覺得,依據我過往跟他工作的經驗,他收到這個照片他會很擔心。
檢察官
所以你知道一般人看到小孩頭上有一個大的瘀青照片,正常的反應,都是很擔心。
被告 陳尚潔
對啊。
檢察官
當時李芳玲有針對這張照片,問你說保母是怎麼說的,你有說這是9月25去訪視的時候我拍的,保母說他在公園玩的時候撞到頭,但我是隔了一陣子才跟外婆說,用電話說明,外婆說他自己也有帶小孩,他也知道小孩有時候會撞到或怎麼樣,你補充:10月24日才跟外婆說瘀青的事,因為我原本想說等他好了,我把好的照片一起發給他,你想要把好的照片一起發給他,是因為怕外婆質疑劉彩萱的照顧品質嗎?
被告 陳尚潔
不是。
檢察官
(某張照片)可以看到劉童的左手上已經有一個圓形傷疤。請問你在同一天訪視的時候,有看到劉童手上有這個傷疤嗎?
被告 陳尚潔
有。
檢察官
那你當時有就這個傷疤詢問劉彩萱是怎麼回事嗎?
被告 陳尚潔
有。
檢察官
他怎麼說的?
被告 陳尚潔
他說孩子有一些過敏的狀況,所以他自己去摳的。
檢察官
又說是劉童自己造成的,是不是?
被告 陳尚潔
應該說他從前面就有陸陸續續的提到劉童有一些皮膚過敏的情形,我不是解讀說他怪罪劉童,但是他當時的解釋,他有給我一個合理的說法。
檢察官
合理的說法就是過敏自己抓的?
被告 陳尚潔
我現在回想起來是這樣。
檢察官
你說另外要讓您知道一個消息,劉童到保母家以後一直有磨牙的狀況,磨得蠻用力的,後面有幾顆牙齒就磨到太鬆動,目前有四顆牙齒掉下來了,有帶劉童去看兒童牙醫,醫生說要等到後面的大臼齒長出來之後,先幫他做牙齒再等恆牙長出來,醫生也提到磨牙磨得如此厲害,可能是他之前曾經受到什麼刺激或不平等的待遇,讓他有這樣的反應,因為我們知道劉童轉換好幾個照顧者,所以很可能是因為這些因素導致我和保母都看了很心疼,會盡力讓他安心下來。外婆當時有回答你說我不知道有這種狀況,是否如此?
被告 陳尚潔
是
檢察官
外婆除了跟你說他不知道有這種狀況,也有跟你提到說,但希望像你說的話,希望不是有其他因素,是不是有這樣跟你講。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你當時回答外婆你有提到說我們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保母嚇死了,你是不是這樣回答的?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但是你接著說即使你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你還是跟外婆說,但因為保母真的很用心在愛劉童、帶劉童,所以我相信不是他們照顧上有什麼狀況,我知道你聽到一定很驚訝跟擔心,我們會繼續用心照顧,牙齒的部分會看醫生的評估進行治療,你有這樣子跟外婆保證,是否如此?
被告 陳尚潔
我當時文字描述是這樣子,跟他敘述沒有錯,但是我必須說我當時是真的這樣子相信,而我的相信是有依據的,是根據過往跟這個保母合作的過程當中,他一直以來呈現的樣子,就如同其他有接觸到劉彩萱的人說的,他會表現得很積極,主動分享資訊,他說雖然孩子有狀況,但他覺得這不是孩子的錯,孩子是無辜的,他希望可以繼續用愛、時間陪伴孩子,讓他能夠安心下來等等,所以整體上面我當時感受到的是這樣,所以我當時是這樣相信的。
檢察官
同組社工也詢問,想把劉童的狀況詢問一個叫怡O老師,那妳們的對話,其實有把劉童會故意撞頭、無時無刻磨牙、嚴重到磨到四顆牙齒掉下來,都告訴了這位同組的社工,並且你當時自己說,我們全部嚇呆了,是否如此?
被告 陳尚潔
對,因為我有跟我同組的同仁反應有這樣子的狀況。
檢察官
所以你在知道劉童一夜磨牙,磨掉三顆牙,甚至第四顆牙還在搖,這個是你工作處遇紀錄寫的,你也說你都嚇呆了,但是你沒有陪同劉彩萱帶劉童去看診,是嗎?
被告 陳尚潔
應該說,我當時遇到這樣的狀況,確實是嚇一跳那我也有跟我同組同仁反應有這樣子的狀況,大家在知道這樣子的消息以後,我跟我的督導也有回報這樣子的狀況,我們知道這樣子的消息後,我們當時並沒有朝向說這個造成的原因是兒虐,而是我們猜想可能是其他的原因,因為我們不是這方面的專業,所以我們請保母帶孩子去就診,在我們的一般的程序裡面,如果孩子有醫療的需求,我們請照顧者帶孩子去就診,看完診以後醫生的評估是什麼再轉達給我們,讓我們可以做後續就是處遇的方向,我們的流程是這個樣子,就是我是按照這個流程在進行的。
檢察官
你們這個流程是寫在哪裡?
被告 陳尚潔
在我們托育的那個契約有寫到保母會帶孩子去就診。
檢察官
可是從你跟其他社工的對話紀錄看得出來你們社工也有可能是會陪同這個孩童去就診的情形不是嗎?
被告 陳尚潔
什麼意思?
檢察官
從你和其他社工的聊天紀錄的過程當中,包含之前有一個保母,他可能他的小朋友一些特殊的狀況,你曾經有陪他去跟醫生說明他的狀況,因為怕保母不會說不是嗎?
被告 陳尚潔
對,就是這樣子的狀況是如果我擔心保母沒有辦法講清楚,或者是保母在就診以後,醫生給的評估他沒有辦法了解的很完整,轉述給我的話,那這樣子的狀況,我可能就會直接一同去看診,但是因為前面跟這個保母合作的經驗,當然事後會覺得不是這樣,但是在那個當下,當時他呈現的狀態是他對於兒童發展有蠻全面的了解,就是他有蠻清楚的了解,然他也可以把事情描述得很清楚,所以當時並沒有擔心他沒有辦法說清楚或是沒有辦法轉達清楚的這個問題。
檢察官
所以你追蹤劉童就診情形的方式,就是一樣聽劉彩萱繼續說,是嗎?
被告 陳尚潔
就是按照我們剛剛提到我們的流程,請照顧者帶孩子去就診,那他再把就診的結果轉達給我們。
檢察官
社工的工作,其中在通報或轉介的部分有提到,若諮詢中發現兒童有受虐、性侵之虞,應先進行責任通報,是你們依照這個兒少權法通報的規定,在你們出養社工裡面也是有。
被告 陳尚潔
他所指的是我們在接聽收出養諮詢的時候,有些時候是原生家庭自己打電話來詢問可不可以出養孩子那我們會跟對方了解一些相關的狀況,我們在聽這些相關的狀況的時候,如果我們有感覺有受虐或是受性侵之虞可能性的話,那我們會進行通報,那這個通報或轉介是針對這個諮詢中發現,所以是我們在接聽收出養諮詢電話,我不太確定有沒有直接相關,但是我在這邊順便一起補充,就是這個通報或轉介是寫受虐或行情之虞的的狀況才要進行通報,但是後來我們的服務有一些調整,所以到113年的時候就是只要任何原生家庭有打電話來諮詢,想要出養孩子我們都會進行通報。
檢察官
除了在諮詢的過程啊你們在兒福假設已經確定收案、開案的之後,在過程中有發現你出養童有受虐或者是性侵或遭受不當對待之虞,不需要通報嗎?
被告 陳尚潔
如果我們知道有這樣子的狀況,我們會通報。
檢察官
是會通報,是要通報還是不用通報?法規上應該通報還是不用通報。
被告 陳尚潔
如果是我知道的話,依據規定是要通報。
檢察官
你有記載保母當時有跟你說明牙醫有猜測劉童曾經受到什麼刺激或不平等的待遇。像劉童有遭受不當對待的疑慮,不用通報嗎?
被告 陳尚潔
這個是牙醫的猜測,我們當時不太確定發生什麼事情。
檢察官
你覺得你比牙醫還行是嗎?
被告 陳尚潔
我沒有這樣覺得,但是如果牙醫覺得他有這樣子的狀況的話,那他應該要通報。
檢察官
所以你覺得是他要通報,不是你要通報。所以你就不需要通報,是不是?
被告 陳尚潔
不是,這個意思就是我們所有的人在這個體系當中,他有見到而可以使他有見到牙醫,他有見到居托訪視員,還有見到我,我們在這個過程當中,如果我們覺得我們知道他有遭受到不當的對待的話,我們要通報,但是我想要說明的是,我們這些人都在這個過程當中有接觸到劉童,但是在知道了他的一些健康或是發展資訊以後,再搭配他的照顧者做的說明,以及他們互動呈現的樣子,還有照顧者很配合等等的這些綜合評估下來,當時所有的人都沒有覺得他達到要通報的這個標準。
檢察官
這是你的意見,是不是?
被告 陳尚潔
這個是前面我聽其他證人所說跟我自己的經驗。
檢察官
所以你依據檢察官剛剛問你的問題,我整理一下你的回答,你當時自己工作處遇紀錄上這樣寫,但是你認為這個是牙醫的猜測,所以你不用通報,是這個意思嗎?你不要扯別人,你就是就你自己的部分。
被告 陳尚潔
我沒有扯別人,我們是在同一個社會安全網裡面,我們都是這個安全網裡面的一份子,所以我信任這些其他的單位,我信任醫師,我信任牙醫師,我信任居托訪視員,我信任保母,就是我們都是在這個社會安全網裡面的一環,如果在這個過程當中,有人覺得有什麼疑義的話,他進行通報,這個流程的設計是這樣。
檢察官
你在11月25日的時候有詢問劉彩萱有關於看牙的情形,劉彩萱告訴你醫生說劉童可能有羊癲瘋,你有看到嗎?。
被告 陳尚潔
有,我有看到。
檢察官
工作處遇紀錄上也寫劉童身體可能有某種潛在症狀,如癲癇,是否如此?
被告 陳尚潔
對,就是按照他這個,是按照他給我的訊息,我整理的內容。
檢察官
所以即使去看牙之後,劉保母跟你說劉童可能有潛在的某種症狀,你理解是癲癇,當時你也沒有進一步要求劉童要到大醫院做進一步的檢查,是嗎?
被告 陳尚潔
這個部分就是應該要整體的來看,他當時給我的訊息就是前面有提到剛剛我們討論的那個內容,他可能有受到什麼刺激或是不平等的待遇,後面有提到這個潛在的症狀,但過去這個保母他一直在不斷的分享孩子的狀況,過程當中,他描述的方向是他可能有一些心理的因素,但是因為他還小,也沒有辦法自己說明的很清楚,所以當時我把這樣子的資訊帶回跟我的主管討論我們,我們是幫他安排做遊戲治療。
檢察官
遊戲治療不是到十二月底才問的嗎?現在這個時間還在十一月。
被告 陳尚潔
就是我十一月收到這樣子的資訊,我跟督導做回報那,他在跟他的主管做回報,他的主管回覆以後,我才跟我的同事做了這樣子的諮詢,所以他是一個這樣子的歷程,並不是說我十一月收到這個資訊,然後我一直等到十二月底我才跟我的督導做討論。
檢察官
所以不管劉彩萱跟你講的,他是受到什麼樣的是疾病、不平等待遇,你在這邊你也沒有想要通報他,或者是劉彩萱跟你說他可能有羊癲瘋,你也沒有要求劉彩萱進一步帶劉童去大醫院做檢查,你就只是跟你的督導討論,並且在劉童快死的十二月底去做一個遊戲討論的諮詢,是嗎?
被告 陳尚潔
不是,應該說不是這樣子說的。
檢察官
請問你中間還做了什麼?
被告 陳尚潔
不是說我只是跟我的督導做討論,就是我的個案處理的方向都會跟我的督導做討論,他會跟我說接下來我們應該要朝向哪個方向去做處遇或是去做安排,所以這就是我的工作流程是這個樣子。
檢察官
那早上我們勘驗牙醫看診的影片,其實從整個牙醫跟劉彩萱的對話過程,他是有要求劉彩萱一定要帶劉童去大醫院檢查,而且約好一個月後要回來牙醫診所負責這兩點,你知道嗎?
被告 陳尚潔
劉彩萱沒有轉達給我。
檢察官
他沒有告訴你,你就不知道是嗎?
被告 陳尚潔
劉彩萱沒有轉達給我,所以我不知道。
檢察官
12月5日有請劉彩萱要把十二月的單據在12月14號之前寄給你,是因為年底要關帳了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你在112年12月15號原本有和劉彩萱約訪視時間,劉彩萱就以家中近期有家長、孩子發燒不適合,跟你扯了一堆之後你就回覆,那我可能會跟您約月中之後是否如此?劉彩萱在112年12月7號告訴你劉童剛剛吃完晚餐把第四顆咬加磨給弄掉了,你當時除了回覆希望其他牙齒都安好,就沒有做其他事是嗎?
被告 陳尚潔
應該說我當時,回覆他是這樣子。但是這些資訊都是持續有在跟我的督導做討論,然後做安排。
檢察官
劉童在112年12月7號,劉彩萱告訴你他已經掉了第四顆牙,而且是咬加磨把它弄掉了,你除了跟劉彩萱要尿布單據、牙醫看診單據並提到你這邊要先建檔作業之外,看起來你也沒有跟他溝通任何有關於劉童健康醫療方面的事情是嗎?還是有,只是我沒看到。
被告 陳尚潔
我沒有跟劉彩萱討論,但是就是這些資訊是有持續在跟我的督導討論。
檢察官
直到劉童112年12月24日死亡,的時候,你前面有說到跟劉彩萱說十二月可能約月中訪視,你有去訪視嗎?
被告 陳尚潔
那個時候還沒有約到時間。
檢察官
你的月中訪視你有約嗎?
被告 陳尚潔
還沒有約。
檢察官
所以從你112年11月20號最後一次訪視,然後,直到你知道劉童第四顆牙也掉了,甚至在劉童112年12月24日死亡之前,你其實已經超過一個月沒有去訪視了,是嗎?
被告 陳尚潔
我們是每月就十一月訪視、十二月訪時我們是用約算。
檢察官
你們是用月算,是不是,我們一個月的時間,不是三十天或三十一天嗎?
被告 陳尚潔
對,就是該月,那必須說,我們在約訪視的這件事情上面,常常是會遇到,就是孩子生病或是工作人員生病,就是各式各樣的狀況,不是,就是說我30天內一定要訪視到他,所以不論如何,我都一定要卡在這個時間,而是他是有一個彈性在的,而且確實就是12月、11月訪視。
檢察官
你是打算可能拖到12月31號再去,是不是?
被告 陳尚潔
我沒有要拖到那個時間,在這個過程當中,雖然我還沒有跟劉彩萱約訪視時間,但是我們在12月23還是21日,就是剛剛提到說我和我的同事討論這件事情,因為我同時同步還在跟我的同事討論說是不是能夠幫他連結到諮商的資源,所以就是這些事情是都在同步進行的,所以有些時候我需要先確定這件事情,然後我一併做安排,我不是就把他放著不管,我是持續有在做不同的事情,只是這個訪視的安排還沒有排到行程裡面。
檢察官
整理一下你認為劉童的異狀,你自己工作處遇紀錄裡面寫的罵髒話、看到衣架害怕、自撞、自摔磨牙,磨到牙齒掉了、受到不平等待遇,羊癲瘋這些全部都是劉彩萱跟你說的,你完全沒有親見親聞,也沒有人看到任何的影片跟照片,是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那你有就劉童的上述的異狀去比對他一開始給你的健康檢查報告嗎?
被告 陳尚潔
我知道他的健康檢查報告是顯示正常,但是就我們在社工服務的過程當中,孩子他是會有變化的,他可能有新的狀況出現的,而且孩子在轉換照顧以後,那有些時候是他在前一個照顧者家很穩定,但是到了新的照顧者家以後很不穩定,我想表達的是孩子可能會有不同的狀況,這個是我們在實務的現場所知道的,並不是說他現在給我一個資訊,我就沒有去比對前面的資料,就手邊有的資料我知道,但是我也知道我們服務的孩子在整個流程當中,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狀況產生,所以我根據我的經驗覺得孩子確實可能有一些新的行為發生,然後他也不是一次把所有的資訊跟我說,他不是一夕之間變成這樣,他也是陸陸續續一點一點的再跟我透露他觀察到孩子的訊息,所以他是一個很長的過程,他是慢慢這樣子堆疊上去的,所以並不是說他8月31號都好好的,9月1號就突然變成這個樣子,然後我覺得這樣子合理,不是這樣子的。
檢察官
所以我理解你的意思是你覺得一個一歲八個月的小朋友,罵髒話,看到衣架害怕自撞、自摔磨牙,磨到四顆牙齒都掉了、受到不平等待遇、有羊癲瘋,這只是一個狀態上的變化,是嗎?
被告 陳尚潔
剛剛提到這些內容,有一些也不是說他就有這樣子的狀況,有一些只是在猜測可能性,我也不是說所有的孩子都有這樣的狀況,我不是說這些狀況都是很正常,不用去做進一步的處遇,而是因為我們服務的孩子有時候確實會有變化,所以針對這些我們知道的狀況,我們的方向是我們可以做什麼樣子的安排幫助這個孩子目的,能夠蒐集到孩子完整的資訊,依據他的需要,幫他媒合合適的收養家庭。
檢察官
你有以任何的專業方法評估過劉童上述的狀況嗎?不是你個人的經驗,不是你認為怎麼樣,不管是看醫生或是怎麼樣,任何專業的方法或是以你們社工的兒童發展評估的工具去評估上述的異狀?
被告 陳尚潔
我在訪視的過程中就是會跟照顧者蒐集他觀察到孩子的狀況,以這些狀況跟我所知道兒童的發展做比對,另外保母他也有提到孩子去就診,醫生給的回饋說他覺得孩子的發展是符合這個同齡的標準,雖然現在回想起來,他所說的這個內容我現在存疑,但是他當時有不只是他自己說,他也有拿醫生的這個評估來背書,那醫生都這樣評估,我相信醫生的評估。
檢察官
哪一位醫生?
被告 陳尚潔
在11月初去就診,本來要打預防針,後來醫生評估他有膿痂疹,所以沒有打預防針的那一次。
檢察官
那一次你有去陪同看診嗎?
被告 陳尚潔
是他轉述的。
檢察官
所以劉彩萱跟你說的?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這個收出養的服務手冊有提到,如果面對的是健康或發展有問題的兒童,要以專業的方法評估孩子的發展狀況,即早進行必要的處遇,是否如此?
被告 陳尚潔
嗯。
檢察官
最後其實蠻好奇的,你跟劉彩萱到底是什麼關係?憑什麼讓你這麼相信他?
被告 陳尚潔
我也會用這個問題來問我自己,應該說我剛剛有描述我在這一路以來跟他合作的這個脈絡,就是因為前面有跟他合作過一次,然後再跟他合作的時候,他呈現這樣子的樣態,所以不只是我,在其他證人到庭說明的時候,他們也都說保母展現的樣子是他很關心孩子,他積極的想要了解這些狀況或是分享這些狀況,在這些過程當中,沒有人有懷疑他這個照顧者哪裡特別奇怪,所以我跟這個照顧者的接觸就是兩次的托育的合作關係,他塑造自己很好的這個形象,事後發現他原來做了這些,我有點不知道該怎麼描述,那是一種很可怕的感覺,他原本在我面前呈現,有愛的樣子原來都是假的,但是他真的演得很真,然後騙了所有人,我印象中他呈現的那樣子,跟我事後知道他做這些事情是完全完全,我真的完全沒有辦法想像的,因為在座的各位知道這個人跟知道這件事情的時候,都是已經知道這些資訊的時候,所以我相信大家一定都很聰明,知道他就是一個這樣子很邪惡的人,但是我當時並不知道這些資訊,我當時並不知道他是在演,我當時每一次跟他接觸的時候,他都包裝得很好,不是只有我這樣子,有這樣子的經驗,是所有跟他接觸人都有這樣子的經驗。
檢察官
你們收出養服務手冊裡面,有說偏見與個人價值觀,裡面有提到收出養社工可能與工作對象有價值的對立,此時評估不免會涉入個人的偏見,收養社工因為評估角色比較鮮明,需留意自己的評估,是否有合理的依據。你剛剛也看到了,劉童的健康檢查都是正常的,而且施盈如跟外婆都跟你說劉童之前沒有這種情形,為何你還是相信劉彩萱的說法,檢察官想問你,是不是因為你對周月的不喜歡,所以才帶有偏見,毫無根據的,相信劉彩萱的說法?
被告 陳尚潔
就我看來,他寫的是收養社工應評估角色比較鮮明,常常需留意自己的評估是否有合理的依據,或以陷入個人價值觀或自我經驗的判斷之中,機構在這個過程中,因為他們會評估收養人,所以我的理解是我們有分收養社工跟出養社工,那收養社工他們會評估收養人是否符合是相關的這些評估的標準,他是否已經準備好或者是具備相關的能力資源可以擔任收養父母的角色,他在這段在想要表達的是這個面向,另外針對保母的這件事情,一部分是保母,自始至終這個轉換的決定都是外婆做的,另外一個部分是,雖然劉彩萱他有很多他的猜測,但是因為我也不知道這些猜測是否是真的,所以我才安排了他去做遊戲治療,希望透過專業的人員可以提供協助做了解,我沒有,因為他說是這樣,我就直接覺得前一個照顧者都做了這些事情,但是我沒有這樣覺得的,同時我在跟前一個有接觸過周保母的社工,就是施社工說這件事情的時候,他也有給我一些他個人的評估跟判斷,就是我想表達的是我不是自己一個人這樣覺得,我就做了這些的決定,一方面這些更換保母的決定主權是在外婆,我完全尊重他,第二方面是我也很信任其他的網絡,所以當另外的社工有這樣說,或者是其他的醫生有這樣說的時候,我也會把他納入我的評估範圍裡面,並且我在做處遇跟後續安排的時候都是跟我的督導討論,依據我們機構的流程而進行的。
檢察官
有關劉童的工作處遇紀錄,你是在112年12月24日劉童死亡之後才陸續完成的,是嗎?
被告 陳尚潔
如果你說的是這一份word檔的話,是。但因為我平時的工作習慣就是我會把個案的資訊還有跟個案服務的這些處遇都打在一個EXCEL表裡面,所以我陸續依據我的工作安排登載在EXCEL表上面,但是我們機構的制式表格是word檔,所以當有需要成交這個報告的時候,我會再把EXCEL檔裡面的資料整理,謄到word檔上面。
檢察官
所以你的那個工作處遇紀錄是在劉童死亡之後陸續完成的嗎?是嗎?就是只有提到那個工作處遇紀錄的部分。
被告 陳尚潔
我剛剛想要說明就是那個WORD檔。
檢察官
word檔是工作處遇紀錄沒錯嗎?
被告 陳尚潔
但是這個工作處理紀錄的內容是有所依據,而這個依據是我,服務的過程當中就會持續填載的,所以這個內容是有持續在製作的,但是這個word檔是在10月24號以後才製作的沒有錯,就是這兩件事都是真的。
檢察官
但是檢方有去兒福聯盟搜索,有扣押你的工作的電腦、工作的筆記本沒錯嗎?
被告 陳尚潔
有。
檢察官
並沒有看到你所說的我的EXCEL檔的內容,有何意見?
被告 陳尚潔
我不太確定他是不是都有看我所有的資料,但是我的EXCEL檔就是存在我的電腦裡面。
檢察官
我們就只討論工作處遇紀錄啊你大概是什麼時間點去完成了這一份,最後還提出給法院的工作處遇紀錄?
被告 陳尚潔
我現在其實有點不太記得這一份word檔是什麼時候製作的。
檢察官
你跟葉詩宇的對話,他曾經有問說尚潔你這邊這一案和保母的對話的截圖或是訪視紀錄,借我參考一下,你有傳送了一個截圖的這個連結,就說截圖在這邊,紀錄...我還沒有完成…對不起,然後葉詩宇說沒關係,所以到這個12月1日,112年10月29號你還沒有完成,是嗎?
被告 陳尚潔
對我還沒有整個完成,但是因為我必須說在我的理解或是在我的想像當中,就是因為我還持續在服務,所以我當然是會持續的撰寫,另外一部分是我那個時候應該是說我整份記錄還沒有完成,所以我還沒有提供給他,我提供截圖是因為我覺得他當時想要的資訊,可能看截圖會比較快。
檢察官
你在跟葉亭希的對話紀錄裡面,劉童的紀錄,這幾天在寫的時候都覺得有點煎熬,不過12月24事發之前的,我是剩下一天(11月20的訪視紀錄),然後是發後的內容有點多,我也還在寫...所以在113年11月18日你好不容易,寫完前面的工作處遇紀錄,還剩11月20日的訪視紀錄還沒寫,是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我想跟你確認,你是怎麼樣在事後可以回想的,這四個月來你每一天做了什麼事情?可以這樣子回去寫?
被告 陳尚潔
我們的工作處遇紀錄有分不同的部分,很大一個部分是聯繫的紀錄,所以聯繫我一部分是用通訊軟體,所以通訊軟體就可以呈現我們溝通的這個內容,另外一部分可能是電話聯絡,那我可能也會寫筆記在旁邊,也會參考這些內容製作,關於每一次的訪視我要怎麼樣紀錄,我每次在訪視的時候,我都會拍照、錄影以及我會寫我在我自己的通訊軟體裡面寫小筆記,用這些內容去呈現我訪視的這個紀錄。
檢察官
所以我跟你確認,除了你去訪視的那三天之外,其他你跟劉彩萱之間的聯繫,你是回去看你跟劉彩萱的對話紀錄,一的嗎?把每天對話紀錄發生什麼事情的內容寫在工作處遇紀錄,是嗎?
被告 陳尚潔
工作處遇紀錄就是呈現我跟他討論的內容。
檢察官
你的過程是這個樣子,就是對話紀錄,再看每天做了什麼,把他抄上去是嗎?
被告 陳尚潔
我覺得這個問題就是有點在曲解我的意思,我想表達的是,我確實就是把這些內容寫在我的工作處遇紀錄上面,因為這就是我要呈現的東西,所以雖然你說抄,但是我是整理,我把他整理到我的工作處遇上面就是這些,是我們溝通的過程。
檢察官
我理解就是你認為就是認為這是一個很正常的過程?
被告 陳尚潔
對,而且我也是按照,我有點不太確定。
檢察官
我只是想要確認你製作的方式,因為一般人不可能我事發這種我回想我這四個月每天做了什麼那我只想要知道製作可以這樣子回推,製作的方式是不是對照的對話紀錄,把內容寫上去?
被告 陳尚潔
如果你是想問我說是不是在12月24號以後才做這件事情的話,我就會可以比較明確的回答你說不是因為我每一個月,都會,在月底的時候檢視我這個月服務的過程,那有一些時候是我在聯繫的當下我就做紀錄,有些時候是那個聯繫的當下,我可能人在外面或者是我正同時在處理很多事情,我沒有辦法立刻馬上紀錄,但是我有一個依據就是我有這個對話紀錄,所以我會在每個月或者按照我的工作安排,再把這些我們溝通的內容整理到我們的工作處遇紀錄上面,還有包含其他訪視等等這些資訊,我會按照我的工作流程,還有每個月定時的回顧我的工作狀況做統整跟紀錄。
檢察官
不過你每個月都有做的話,為什麼什麼葉詩宇跟你要訪視紀錄的時候,你只給他截圖紀錄?
被告 陳尚潔
因為就如同我說的,我整理的是在EXCEL上面,但是我可能當時有點死腦筋,就是我想的是他想要那一份完整的word檔,所以我跟他說我完整的我的檔還沒有完成。
檢察官
因為我在112年10月24日在檢察官相驗的時候,劉童相驗劉童的時候,你有到場是嗎?
被告 陳尚潔
有。
檢察官
也有接受檢察官的訊問是嗎?
被告 陳尚潔
有。
檢察官
檢察官在最後的時候先跟家屬說就是因為死者全身都是傷,頭部有傷,腿部也有傷,兩個上肢都有傷,,大腿、膝蓋、小腿都有傷,包括生殖器那邊也有雙倍,雙倍也有擦挫傷,這些傷都可能跟死亡原因可有關,那到底哪個傷致命,要做解剖來確定,你在相驗現場都聽到法醫說明這個劉童的狀況,那萬芳醫院的醫護人員也來證述說他們的醫療團隊沒有人認為劉童是溢奶死亡,為什麼你在事後補寫這個工作處遇紀錄的時候,那也已經給你補寫,你還會寫出這句護理師告知案外祖母疑似溢奶所導致?
被告 陳尚潔
首先針對孩子的,這些傷勢我是知道的,而且就如同前面。
檢察官
你說你是什麼知道?還是不知道?
被告 陳尚潔
就是在這個12月24號當下,我知道有這些資訊,就如同律師前面有說,我有把醫生給我的這些資訊也記錄在我的處遇紀錄裡面,就是在我當天到醫院以後,有一名醫師帶我跟我的督導一起去看孩子的狀況,醫師跟我提到這些內容我有印象的,我都有如實的記載處遇紀錄裡面,所以如果你是想問我知不知道這些狀況我是知道的,而我後面紀錄的那個程序是因為在那一天的過程當中,確實在後續我們就可以,後續家屬抵達以後,我有在陪同外婆一起去看孩子的狀況,而那時候是一位女醫師跟外婆說明孩子的狀況,我之所以在那時候寫到這個,是,因為一開始我確實也是只有聽保母提到說他猜測的這個可能性,但是在後續跟外婆一起去聽醫師說明的時候,醫師有帶到這件事情,但這不是他的重點,他當時的重點,我的理解是他想要安撫家屬的情緒,他跟外婆說他們做了哪一些急救,但是孩子的身體靠這些機器維持很辛苦,所以把這些機器關掉了,還要讓外婆知道這些事情,他整個過程中,他的語氣很溫和,還是很想要接住外婆的情緒,想要安撫他的,他那個時候我有印象,他講到說還不太確定是什麼樣子的原因造成這樣子的狀況,有可能我就是因為他那時候可能有帶到這一句話,所以我當時對於整個在急診室的印象就是除了保母自己這樣說,你有一個醫事人員提到這件事情,但是事後經過這些歷程以後,我的了解是個醫生提到,也可能只是他當時聽保母轉述,而他提並不是他的判斷,但是在那個現場我並不知道這些訊息,那有一個醫事人員這樣講,我就這樣子寫了,因為我不是醫生,所以我當然沒有辦法判斷到底是什麼樣子的狀況導致的,所以就我的印象,那一天的事發經過就是這樣,我按照我的印象寫在服務的紀錄裡面。
檢察官
我跟你確認真實的情況到底有沒有一個女生的,不論他是醫師或護理師,在案發的現場醫院有告訴外婆劉童疑似溢奶導致死亡,有還是沒有?
被告 陳尚潔
有這麼一個人,我剛剛的描述的脈絡,是他在解釋這些事情的時候有帶到這件事。我的印象就是這個樣子,我沒有要隱瞞任何的事情,我只是把我那一天對於這一整個漫長的晚上當中我有印象的部分寫在我的服務紀錄裡面而已。
檢察官
但是無論是醫師或是護理師,甚至有來作證的那位黃醫師都說他並沒有這樣說,所以是醫師說謊嗎?還是你說謊?
被告 陳尚潔
首先我沒有說謊,如果我當時的印象沒有聽到這件事情,我就不會這樣寫,因為我沒有必要說謊,我只會把我印象中有經歷的事情,寫在紀錄裡面,第二這件事情其實時間已經有點遙遠了,醫師每一天服務那麼多的病人,他可能也不太記得那一個那一天、那個當下他是否有這樣講,他說他來作證說他印象中沒有,但是後續在經過這樣子來來回回的詢問,他說也許他也有可能這樣子說,但是這個都是充滿著有可能,而我也只是依據我當時的印象做的,我想要再說一次,就是我沒有,我沒有必要說謊,我是真的有這個印象,我才這樣寫,但是因為印象這種東西,加上時間已經過了很久,可能每個人的印象都不是那麼清晰了。
檢察官
你寫這樣是不是又要說連護理師都看不出是兒虐,你怎麼看得出是兒虐?
被告 陳尚潔
我沒有這個意思。
檢察官
葉O宇曾經在12月29號有問你,我小小問一下,因為訊息中沒有彩萱有提到會陰部以下的傷口嗎?那你回答的是,他沒有提到腋下,但因為我去看他的時候,他手臂上有明顯的傷口,他們說是他抓的,然後說像是異位性皮膚炎,所以那些關節容易癢,所以腋下應該算在這部分,還特別括號說他沒有直接說腋下,請問劉童的傷勢是可以這樣子用算的,算在劉彩萱所提到的哪個藉口裡嗎?我想問的是說你是再幫他找藉口還是在幫自己找藉口?
被告 陳尚潔
我必須要還原一下,就是當時的狀況首先雖然我12月24號有到現場,然後我有聽了這些說明,有看到這些狀況,但是直到12月29號我還是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我也不知道到底是誰造成這些的結果,當然,事後到了醫院以後,我們知道是這個保母他自己造成的,而且是他做了很多這些可怕的事情,但是在12月29號的時候,我是處於一個我真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當同事來詢問我的時候,我在回想這個過程當中,我是不是有接收到這些資訊,所以這就是我回想的一個歷程,我在想說是不是有一些他確實有跟我提過的,但是這些東西也都只是我自己在回想跟再思考,並不是這些東西是我可以去判斷或者是下結論的。
檢察官
最後想跟你確認一下你到底是怎麼幫劉童做劉童的寶寶成長月紀錄,具體的方法是什麼?
被告 陳尚潔
具體的方法就是我去訪視的時候,我會自己觀察,也會跟保母詢問這些他生活照顧的情形,以及他們觀察到他發展的狀況,因為我們去訪視的時候就是那一個小時,很多時候我們沒有辦法在那一個小時了解到他各方面的狀況,所以我們很仰賴照顧者提供了協助以及他們幫我們做評估以及觀察,這在前面其他的社工包含不只社工、居托訪視人員,他也是這樣子說,他會去詢問這個照顧者,觀察他的照顧的狀況,所以我也是這樣子去了解,這些內容然後記載在我的工作處遇紀錄裡面。
檢察官
你的意思是你是用工作處遇紀錄代替這個寶寶成長月紀錄,是嗎?
檢察官
可是你這個工作處遇紀錄根本就是出事之後才慢慢的按照你所謂的我不知道什麼的EXCEL檔慢慢寫的,而且按照你們兒盟的說法,媒親之前在教就好了,根本不是每個月寫一次,那到底算什麼月紀錄?
被告 陳尚潔
應該說這些資訊是每個月被筆記或者是被記錄下來的,媒親前在繳交,是這一整份完整的工作處遇紀錄就是我收集到這個資訊的當下就是該月份沒有錯,我們要把他寫在我們的服務處遇紀錄裡面,也是因為我們想要知道這整個歷程裡面,孩子的各樣的狀況是不是有一些變化,或者是他是什麼樣一個狀況,所以我們寫在這個工作處遇紀錄裡面。
檢察官
你有在112年10月6號確實傳送訊息向劉彩萱索取劉童的照片沒錯?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劉彩萱有回你嗎?
被告 陳尚潔
沒有。
檢察官
他後續怎麼回的?
被告 陳尚潔
他過了幾天以後,告訴我說他之所以沒有回我是因為他手機送修。
檢察官
所以你根本沒有在這個時間從劉彩萱那邊拿到任何照片,是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你工作處遇紀錄上怎麼沒寫保母因手機送修未提供?你不是對照著對話紀錄寫嗎?
被告 陳尚潔
我是對照的對話紀錄,摘要跟個案我覺得重點的部分。
檢察官
所以他沒提供不是重點是嗎?只要呈現你有做的事情,結果不重要。
被告 陳尚潔
沒有啊。
檢察官
怎麼不寫?
被告 陳尚潔
如果他有提供的話,我就會寫說他有提供。
檢察官
那你十月傳送給劉童照片給外婆的時間是不是直到十一百一十二年10月24日,就才把你9月25號拍到的照片連同十月訪視的照片一起傳給外婆,沒錯?
被告 陳尚潔
對。
檢察官
在十月的工作處遇紀錄裡面,你為什麼不寫你在10月24日真的有將9月25號跟10月23號訪視照片一起傳給外婆的事情,因為怕外婆擔心這件事寫在你的工作處遇紀錄上,為什麼這件有傳的事情不寫?
被告 陳尚潔
我原本一直相信我有寫。
檢察官
寫在哪?
被告 陳尚潔
我一直印象中,我有寫,是後來我才發現,原來我沒有寫,但是必須說我沒有要狡辯或什麼的,就是我有做事情,我不寫,這樣對我來說是不利吧,所以我沒有理由要故意不寫,所以一定是這個過程當中,我在整理的時候可能漏掉了,但是我不是故意不寫,就是10月24號,我不只有跟外婆傳送照片,還有打電話跟他說明,我也有打電話給主責社工,然後這兩件事情都沒有被記在10月24號上面,我也很困惑為什麼我沒有寫,因為這明明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所以謝謝檢察官問我真的有做這些事情,但是我不知道為什麼呈現出來的紀錄是我漏掉了。
檢察官
可是你不是事發之後慢慢寫,他也都有對話紀錄給你,這樣子操著寫就是還是會寫到不是重點的東西,重點不寫,你到底想要掩飾什麼?
被告 陳尚潔
我覺得這個部分可以呈現是我知道那個是重點,我也有想要寫,而且我不是只看著對話記錄填寫,我是看著我的EXCEL表填寫,所以EXCEL表上面應該就是確實有寫這件事情,但是我不知道為什麼在填寫的過程當中,就是沒有呈現在這個上面,所以,我現在的我也不知道當時我的發生什麼事情,但是我可以想像當時其實我很混亂,我想要趕快把我的這些部分都處理好,我不只同時在撰寫這些紀錄,我也同時在處理很多其他的事情,我每一天都跟外婆聯繫要他,想要詢問的問題。
檢察官
跟他聯繫你確定?
被告 陳尚潔
在某一個區間當中,我幾乎每一天都跟外婆聯絡,就是在12月26號、27號。
檢察官
這個紀錄你寫到一月多耶?
被告 陳尚潔
但我想表達的意思就是說我同時在寫紀錄,但是我同時在處理跟外婆溝通的事情,我同時還要再處理我其他個案的事情,所以我不是要說我沒有時間寫,我是一邊在寫,但是我同時在處理很多事情,然後再加上我那時候很混亂,所以我現在也很困惑為什麼沒有呈現在這個紀錄上面,但是我沒有理由不呈現在這個紀錄上面,我只能得到一個結論,就是我當時真的太忙亂,然後漏掉了。
檢察官
最後檢察官想問你一個問題,就是歷經了整個偵審的過程,你還是不知道你該負什麼責任,是嗎?
被告 陳尚潔
我從來都不是這個意思,我沒有在整個程序的過程當中這樣說樣子,我不太知道,就是這個問題是想要呈現什麼,但是我一直在想要說明的是我是一個出養社工,所以我負擔的責任或者是我的工作的內容就是一個出養社工的內容,所以我知道這個是我的工作內容也是我的責任所在。
審判長
當天是誰通知您劉童送醫急救的事情?
被告 陳尚潔
劉彩萱傳的訊息,然後他打給我。
審判長
您收到這個通知之後,就是知道小朋友現在在萬芳醫院,大概過了多久到?
被告 陳尚潔
根據醫院的記載應該是過了半個小時到一個小時嗎?
審判長
你還有沒有印象你怎麼去的?從哪裡過去的?
被告 陳尚潔
從家裡過去。
審判長
從家裡怎麼過去的?
被告 陳尚潔
走路過去。
審判長
你說你是走路去萬芳醫院嗎?你當時住哪裡?
被告 陳尚潔
當時住在興隆路3段。
審判長
當時坐在興隆路,所以不是您現在的戶籍地址是嗎?
被告 陳尚潔
不是。
審判長
本案案發之前就已經跟劉彩萱有合作過了,是不是?
被告 陳尚潔
我想要補充我過了多久去到萬芳醫院這個問題,我覺得如果我只這樣子回答,好像不完整。
審判長
所以你要補充什麼?
被告 陳尚潔
就是我收到這個訊息的當下,是先知道說要聯絡,想要找監護人,所以我先去聯絡的這件事情,然後我忘記過了多久才跟我說希望我到醫院,然後因為這件事情我也沒有辦法自己決定,所以我又花了一點時間跟我的督導確認,然後我才到萬芳醫院。
審判長
所以跟您確認一下,您是從您興隆路的住處走路到萬芳醫院的,是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審判長
您說在本案之前已經跟劉保母合作過一次了,是不是?
被告 陳尚潔
對。
審判長
那一次也是您決定要跟劉保母這邊合作的嗎?還是什麼?怎麼決定的?
被告 陳尚潔
保母的安排都不是我決定的,都是負責保母業務的主管,他依據當時手上保母名單做安排,有些時候我們也會透過開會的方式討論目前可能有需要使用托育資源的孩子跟目前有可以收托的保母,什麼樣子安排比較合適。
審判長
所以是開會決定的是這樣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審判長
那你也會表示你的意見,是不是?
被告 陳尚潔
大家都會表示,應該說我們會說明我們個案的狀況,然後進行討論的。
審判長
你在本案有沒有跟你的這個督導表示過希望由劉保母來擔任本案的收托的保母?
被告 陳尚潔
沒有特別說我希望誰擔任這個孩子的保母。
審判長
沒有特別希望?
被告 陳尚潔
嗯。
審判長
那為什麼你會不希望去找周保母?
被告 陳尚潔
我也沒有,不希望找周保母。
審判長
你有去周保母他的地方看過嗎?
被告 陳尚潔
沒有。
審判長
那你是怎麼認為說他不OK的?
被告 陳尚潔
我沒有認為他不OK
審判長
所以你認為他也很適合?
被告 陳尚潔
就是這件事情,照顧者的轉換,不是說這個保母不適合,這個保母適合,所以做這個轉換,而是當時因為機構的規定以及外婆的需求,外婆做的決定。
審判長
你回憶一下,在整個過程裡面,你有沒有跟你的督導表示過說希望由劉保母來擔任本案的保母?
被告 陳尚潔
沒有。
審判長
都沒有嗎?
被告 陳尚潔
就是我沒有說我希望誰來擔任這個孩子的保母。
審判長
所以你不能表達任何意見?
被告 陳尚潔
我不太確定這個。
審判長
如果你不能夠針對用哪位保母或不用哪位保母表示意見,您的意思是這樣,是嗎?
被告 陳尚潔
我的意思是我們開會的時候會說明我們個案的狀況,然後我們覺得這個孩子的狀況可能比較適合怎麼樣的保母?
審判長
是,那你怎麼說的?在本案裡面你怎麼說的?
被告 陳尚潔
就是這個孩子他已經一歲多了,可能需要比較多的發育、發展的刺激等,其實現在這樣問我真的不記得我開會的時候是怎麼說的,但是我知道就是我剛剛這樣說是因為我們有一些保母可能比較擅長照顧零到一歲的小孩,那有一些保母可能是都可以照顧,或是有些保母,甚至也許比較適合照顧年紀大一點的小孩都不一定,所以我才提到他那個時候的年紀是一歲多,這樣子的表達是想要說也許適合照顧零到一歲的保母,在這個階段就沒有那麼合適他。
審判長
誰沒有那麼合適照顧誰?
被告 陳尚潔
因為有一些保母,他可能比較適合照顧零到一歲的孩子,所以這樣子狀況的保母,在那個階段就沒有那麼合適照顧劉童,因為他已經超過一歲了。
審判長
您是指周保母嗎?
被告 陳尚潔
我不是指周保母,因為我們沒有。
審判長
所以你沒有針對本案選哪位保母表示過任何意見,是這樣嗎?
被告 陳尚潔
我剛剛提的這個內容是開會的時候會討論,但是我們開會討論的內容都是針對我們已經有列冊的這些名單,所以周保母不是在這個名單裡面。
審判長
當時列冊名單有哪些人?
被告 陳尚潔
剛剛那個證據的清單裡面有一頁有提到,大概十個人左右吧
審判長
大概十個人,那最後最後怎麼選定劉保母的呢?
被告 陳尚潔
就是我印象中是那一次剛好真的有好幾個小孩需要做安排,那有些小孩可能年紀比較小,所以他就被安排給適合照顧零到一歲的保母,那個時候大家的討論是劉彩萱就是有在幼兒園工作的經驗,並且他們家也有準備相關的這些教具等等當時我們知道的資訊是不論是教養理念,或者是他對於兒童的這些發展都有一定程度的專業資訊跟了解,所以當時大家綜合評估的決定,結果就是覺得劉彩萱適合可以照顧一歲以上的孩子。
審判長
大家不約而同的決定,你是這個意思?
被告 陳尚潔
就是大家共同討論的結果。
審判長
大家也包括你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審判長
劉彩萱家離你家多遠?
被告 陳尚潔
幾站公車站的距離,但是這個距離並不會作為他哪一個孩子適合。
審判長
所以你沒有因為他家離你家特別近,所以選擇劉彩萱作為本案的保母是這樣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審判長
不過聽起來他家離你家不遠,是這樣嗎?
被告 陳尚潔
這也是事實沒有錯。
審判長
所以你要約訪視應該沒有很困難吧?
被告 陳尚潔
我不太理解這個問題的意思。
審判長
我的意思是說,如果劉女士因為家裡有人生病,沒有辦法去他家訪視,難道不能夠這個讓他出門的時候把小朋友帶到樓下來看一下嗎?照規定不行嗎?
被告 陳尚潔
我們會跟保母約訪視是因為希望在雙方能都夠好好討論這件事情的狀態下,我可以好好的進行這個訪視,也可以跟小孩有所互動,並不是說我來看他個五分鐘,不是這樣子,我們會安排一段大概一個小時的時間,並且因為前幾年有疫情的關係,所以後續照托育人員、家人或者是孩子或者是社工人員,有人生病的時候大家都比較小心,就是如果有人有生病,可能就會改期,會另外再約時間,就是這個狀況,在疫情之後,蠻明顯可以感受到,大家對於家裡有人生病會比較小心,因為保母他同時還有照顧其他小孩。
審判長
在您過往服務的個案裡面,都沒有曾經過以在外面的開放場所探視的方法來代替居家訪視,都沒有過,是不是?
被告 陳尚潔
有。
審判長
那為什麼本案不行?
被告 陳尚潔
本案也有在公園進行訪視。11月。
審判長
那十二月為什麼不行?
被告 陳尚潔
12月22、10號沒有安排訪視在家裡或是不在家裡訪視,是因為當時保母提到說其他孩子有一些健康狀況,他需要處理這件事情,再加上我剛剛提到疫情之後,大家對於有人生病的狀況會比較留意,所以那個時候還沒有安排,但並不是說我不安排,只是還在安排當中。
審判長
你的意思是說保母有跟你提起小朋友有一些健康上的狀況,是不是?
被告 陳尚潔
他是提到另外一個小孩有健康的狀況。
審判長
我現在講本案的劉姓小孩?
被告 陳尚潔
但是因為保母他一個人照顧兩個小孩,所以另外個孩子有狀況的時候,也會影響到劉童的行程。
審判長
所以十一月份的時候,在戶外進行訪視的時候,保母也是兩個小朋友帶下來,是這樣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審判長
不是還有另外一位劉姓保母嗎?為什麼沒有辦法,為什麼沒有辦法要求他說就帶本案的小朋友下來給你看?
被告 陳尚潔
因為這個案子主要的照顧人還是劉彩萱。
審判長
因為剛才檢察官在問你,有關於你做那個處遇紀錄的WORD檔的過程,您有說你有做EXCEL檔,也有做一些文字檔,又說有做一些文字的紀錄紙本的紀錄。我跟你確認一下,你的工作底稿是有EXCEL檔,word檔,還有一些手冊上紙本的一些筆記嗎?還是說只有電腦檔而已。
被告 陳尚潔
有EXCEL檔。紙本的我現在已經有點記不清楚,因為有些時候就是當下很快的記在手邊,那我用完,我可能就。
審判長
所以你現在提不出來,如果有紙本的話?
被告 陳尚潔
我所有的資訊都在113年3月12號的時候,都被收走了,所以我所有的資料都在那裡面。
審判長
您剛才說最後是要決定要幫小朋友做這個遊戲治療這是誰提出的建議?
被告 陳尚潔
就是我跟督導討論孩子的狀況以後,他去和他的主管做討論的。
審判長
這兩個人分別叫什麼名字?
被告 陳尚潔
我跟我的督導江O韻作討論,他再去跟上面的主管葉O希做討論。
審判長
剛才檢察官提示給你的那個一個對話紀錄,有一個,您跟這個叫謝凱庭的人通話,謝凱庭是誰?
被告 陳尚潔
謝凱庭是我們收養組的一個督導。
審判長
他現在還在兒盟?
被告 陳尚潔
我其實不知道,應該是吧。對,我不曉得現在人力的狀況。
審判長
照剛才檢察官提示簡訊看起來,說你有跟他詢這個有關磨牙狀況,謝凱婷有去跟一個叫怡靜的人詢問,這個一定是誰?
被告 陳尚潔
他就是一個諮商師。
審判長
你們兒盟的嗎?
被告 陳尚潔
不是兒盟的諮商師,是外面諮商所的諮商師,但是他曾經有服務過我們其他的小朋友,所以就是由這位謝督導去做詢問。
審判長
我看簡訊上面有說有空的話要跟您電話聯繫他有說有一些意見,那後來有電話聯繫嗎?
被告 陳尚潔
有,那當天就有電話聯繫。
審判長
是誰打給你的?
被告 陳尚潔
就是這位謝督導。
審判長
他怎麼說?
被告 陳尚潔
這個細節我已經有點記不太,我真的有點記不太清楚了,但是我覺得他大概就是跟我討論說這些狀況,確實聽起來有點特別,所以這位諮商師他很願意幫忙,但是諮商的安排可能也是需要照顧者的協助,所以他跟我討論一些可能可以怎麼樣安排。
審判長
遊戲治療應該也需要照顧者協助不是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審判長
為什麼這個部分後續就沒有了?至少謝凱婷的部分之後,為什麼就沒有別的安排了,至少從你剛才陳述裡面聽不出來?
被告 陳尚潔
謝督導回覆我這樣子的內容以後,我原本準備以這樣子的資訊去跟劉彩萱做討論,但是我還沒有來得及跟他做討論這件事。
審判長
謝督導下午後來跟您通電話的時候,他具體講了些什麼內容?你記不太清楚了,是不是?
被告 陳尚潔
對。
法官
劉彩萱照顧的這個期間主要是9月1號到這個12月24號的這段期間,你剛剛有談到你這個平均收案的服務的案件,大概是十來件左右沒錯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法官
除了這些公事以外,在這三個多月的期間,有沒有你自己的私事是會影響到你的狗,工作的就是一些比較重大的事情,可能會減少你相對上在工作的時間。
被告 陳尚潔
我自己的事情並不會影響到我的工作的工作還是在工作的節奏上面做安排。
法官
這是你的行事曆沒有錯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法官
我看你九月的行事曆,你請假大概請了四天左右,十月份是請了兩天,十一月份請了四天,看起來在這三個月的期間,這個期間看起來請假頻率是稍微比較高一些些,你方便說明一下這些請假的情況嗎?
被告 陳尚潔
我在擔任社工以來,一開始我是很有衝勁的在想要,就是付出我所有的在工作,後來發現就是我這樣子會把自己燃燒殆盡,我會沒有辦法把自己照顧好,我原本只想要把工作做好,都沒有照顧到我自己,後來我身體有出一些狀況,所以我才意識到其實我想要長久的做這份工作的話,我其實是需要照顧好自己的,所以一部分的請假是因為有時候要回診,或者是有些時候我知道我自己身體不行了,所以我需要休息,當然我也有一些自己行程的安排,但是這些行程的安排都是在合理的範圍裡面,並不會因為這些行程的安排影響到我工作的排程,我整體的狀況就是我需要把我自己照顧好,我才有辦法把我的工作照顧好。
法官
請一個禮拜的假是休息嗎?
被告 陳尚潔
那個禮拜是休息沒有錯。
法官
在家休息,還是有去就診,還是有一些其他的一些情況?
被告 陳尚潔
我知道那個法官會想要問我,那個禮拜我確實是出去玩。
法官
去哪裡玩?
被告 陳尚潔
因為因為有一些休假,是可能早上或是我寫病,就是我可能生病,我要休息或者是我要去回診看醫生,至於那個禮拜我是出遊,我去日本玩,但是那個也是在一個合理的工作時間裡面做安排。
法官
我在這個十一月份的行事曆在11號跟25號,看到用鉛筆字寫了wedding這幾個字這兩天是你的婚禮嗎?
被告 陳尚潔
不是耶。
法官
你可以幫我確認一下嗎?
被告 陳尚潔
不是,那個是朋友的婚禮。
法官
兩天分別是兩個不同的朋友的婚禮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法官
所以不是你的婚禮?
被告 陳尚潔
不是我的婚禮。
法官
我同時有在你的行事曆上看到這個,這些上面所載的這個地點跟這個名字的縮寫,是你當時候服務的對象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法官
所以從這個行事曆看起來,你在九月份的時候,這個時候服務的有十二個人,那十月份也大概是十二個人,所以平均在這三個月都是大概十來出頭,個人從你的這個行事曆也可以確認這個沒有錯?
被告 陳尚潔
應該是。
法官
在服務的這些人的裡面,有哪些人是你有寫?寶寶成長日誌哪些人是沒有寫的,你可以看一下,我們從九月份開始來好了。
被告 陳尚潔
我可以直接回答這個問題。
法官
希望你先回憶一下,你那時候的服務對象大概是哪些人,跟法官確認一下法官問的問題?
被告 陳尚潔
就是因為我所有的個案的寶寶成長日子都是寫在我的工作處遇紀錄裡面,所以我都有寫,都是寫在工作處遇紀錄裡面。
法官
所以你不會另外再寫寶寶成長日誌意思是這樣子嗎?
被告 陳尚潔
除非他的階段就是到了他要媒合收養家庭,那我要以這個成長日的格式呈現給雙家庭,讓他們可以做後續的照顧準備。
法官
這個是你的筆記本?
被告 陳尚潔
對。
法官
法官在這個筆記本裡面有發現了一些夾在裡面的一些文件,那其中這一個叫做OOO的,這個人是當時候的服務對象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法官
在OOO的這個人的身上有寫寶寶成長日誌,這個成長日誌還詳載了出生的狀況、飲食、排便、睡眠甚至是疾病、身心發展以及相關的備註,其實寫的算是鉅細靡遺,你先幫我們確認一下這個是你寫的嗎?
被告 陳尚潔
對,這個是我寫的。
法官
為什麼這個人有寫?劉童沒有寫?
被告 陳尚潔
因為當時他媒合到收養家庭。
法官
所以也是像你所說的情況,要媒合到收養家庭的時候,你才會寫一份相對上比較完整的寶寶成長日誌,那在還沒有的情況之下,就是用處遇的方式來做一個記載意思是這樣子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法官
你現在是留職停薪的狀況嗎?
被告 陳尚潔
對,是什麼時候?
法官
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被告 陳尚潔
113年4月。
法官
也就是說,大概接受檢察官訊問跟搜索後沒有多久,你就留職停薪的是這樣子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法官
在留職停薪之後,你還持續跟兒福的人還是會有一些工作上的接觸,還是就真的是處於一個真的沒有在聯絡的狀況?
被告 陳尚潔
因為該年我們有評鑑,我手上還有一些個案的資料,我也都還在撰寫中,所以我有接觸把我這些還沒有完成的、還在撰寫中的資料都寫完。
法官
所以還是持續上有在終結前面未完成的工作的情況?
被告 陳尚潔
對。
法官
在沒有發生這個案子之前,你會覺得你是流通的,主責社工嗎?
被告 陳尚潔
不會。
法官
這兩本也是你的筆記本沒有錯?
被告 陳尚潔
對。
法官
法官在其中的編號八以及編號七有貼標籤的部分,在這上面有剴就代表是劉童的意思嗎?因為他這個是蠻特別的,有寫到這個字,應該都是指劉童沒有錯嗎?
被告 陳尚潔
那應該是。
法官
那你在這個筆記本,的這個部分我都有看到你寫主責,你可以幫我們確認一下,這個是指主責社工的意思嗎?
被告 陳尚潔
不是,這個我看起來是我其中一次跟樹鶯的社工討論個案的狀況,他是我在這個主責:後面有寫到預計113年二到三月結案,就是當時主責社工跟我說。
法官
那個不是你的結案時間,而是樹鶯他的結案時間,意思是這樣子嗎?
被告 陳尚潔
因為當時候這個討論是樹鶯社福中心的社工跟我說他們單位想要結案,但是因為收出,養單位希望我們還是他還是可以繼續服務,所以後來他給我的回覆是這個時間。
法官
編號七的記事本你所謂的主責是樹鶯主責社工的意思?
被告 陳尚潔
對。
法官
編號八的部分嗎?那個主責是指什麼意思?
被告 陳尚潔
還有隔壁也有寫到,應該就是我要跟這個樹鶯社福中心的社工聯絡,所以我在後面寫了主責,然後在隔壁我也有寫到這個他的名字,有寫到督導回覆我說這個保母的安排本會保母補助或者是原先的保母,然後由原補助跟主責、社工補助或者是外婆負擔費用,隔壁這頁有寫到,然後我有寫一個主責,外婆就是我要跟這兩個人討論這件事情,就是我要回覆這兩個人,所以這邊的主責都是指樹鶯社福的施社工。
法官
所以你的意思是只要在你的記事本有出現主責,這兩個字在劉童的這個案件裡都是指樹鶯社工,意思是這樣子嗎?你不會寫自己?
被告 陳尚潔
對,我不會寫自己是主責,因為我所有指稱主責都是社福中心或是社會局社會處、家庭家防中心的社工,我才會寫他是主責,就是轉接給我這個案子的這個主責單位的社工。
法官
即便不管你是不是這個案子的主責社工,但是依照前面你剛跟檢察官的訊問的內容,你詢問的內容裡面對於劉童這個部分你是需要去觀測他的健康跟相關的發展狀況,以及要跟這個劉童建立關係,這個部分是你的業務範圍,這個你是不爭執的嗎?
被告 陳尚潔
對,我了解這些部分內容,目的都是為了找到合適的收養人,進行出養的這個目的,所以我了解健康發展受照顧情形,都是以這個角度去切入。
法官
如果在於你擔任收出養社工,在幫人家詢媒合的過程當中,你有對這個保母,有這個虐童的懷疑的時候,你會怎麼做?
被告 陳尚潔
首先我沒有遇過這樣子的狀況,所以這是一個假設。
法官
你的工作守則跟經驗告訴你,你要怎麼做?
被告 陳尚潔
我會跟我的督導討論,如果他也覺得這樣子的狀況,是達到我們覺得通報的需求的話,我們就會做通報。
法官
在這個案件的過程裡面,你在案發12月24號之前,你有曾經一度懷疑過這個保母的說法嗎?
被告 陳尚潔
依據當時我的資訊,還有整個服務的過程裡面,我沒有懷疑他是說謊或者是他在編撰故事。
法官
在整個過程你都不會發現有的時候保母的說法,跟他所做的行為跟客觀事實有一些些兜不上的地方,而有去懷疑他講的事情可能有所隱瞞或者是不正確,或者是相關的情況嗎?
被告 陳尚潔
就是在這個過程當中,如果我有發現一些事情,我懷疑他的話,我一定會跟我的督導討論,做一些相關的安排跟處理,但是回想在這個過程當中,他主動分享孩子的資訊,他跟我提到一些孩子的狀況,但是他也有一些相對應的說明,他也不斷地說他很心疼孩子,他希望可以更多用愛來關愛孩子等等的這些內容,在那個當下我所收到的資訊,還有整個綜合判斷起來,我並沒有懷疑他。
法官
在12月24號萬芳醫院的時候,劉彩萱有說劉童的情形是溢奶導致的嗎?你有聽到他有這樣講嗎?
被告 陳尚潔
他有描述當天晚上,他那個時候的說法,就是發生了什麼事情,他說他很自責,當時好像是硬要他把那一瓶奶喝完,他覺得是不是他這樣子的行為導致了這樣子的後果,當然事後知道不是,但是他當時有這樣子說。
法官
他有這樣講沒錯嗎?
被告 陳尚潔
他有這樣子說。
法官
你到底是在什麼時候確信這個劉童的情況是兒虐的情況在哪一天?
被告 陳尚潔
在急診當天醫生跟我說明孩子的狀況的時候
法官
就知道是兒虐了嗎?
被告 陳尚潔
我沒有就知道是兒虐,我就有接收到這些醫生的判斷的資訊,但是我真的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
法官
醫生有請你拍攝劉童的照片嗎?
被告 陳尚潔
有,請我拍照片。
法官
拍照的時候,有拍攝劉童身上的外觀跟受傷的情形嗎?在你拍攝完之後,難道就沒有懷疑這個是兒虐了嗎,加上醫生的說明,在那個時候,在你拍照片的時候,你還沒有發現這個是兒虐嗎?
被告 陳尚潔
我不太確定這個問題。
法官
法官想要確認,你到底什麼時候才覺得這個是兒虐?
被告 陳尚潔
我可以說明的是在12月24號當天很混亂的狀況,然後我接收到這些資訊,我其實真的很混亂,因為我過往所理解到的內容跟當天看到的真的差距很大,所以我是非常的用困惑這個詞都太輕了,就是我真的不知道,我覺得這件事情太難以理解了,所以我沒有確定這件事,因為我覺得這件事情不是我有辦法判斷的,所以我是知道,我忘記是醫事人員還是誰,跟我說確定這個結果那我知道是兒虐,但是這個過程當中,因為有很多不清楚的資訊,所以我那個時候是我那個時候的狀態就是我真的不知道。
法官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即便是在12月24號的那一天你在聽了醫生的說明,而且親眼看到劉童的狀況,並且拍攝了照片,依照志工的相關兒虐的訓練,你還沒有警覺到,這個東西是一個兒虐的情況嗎?
被告 陳尚潔
應該說那一天醫生有說他,他們覺得這些傷勢不尋常,所以他懷疑有這樣的可能性,因為他是專業人員,所以他說的話我是信任,但是我覺得在那個當下,我沒有要自己去判斷這件事情,所以我沒有辦法回答,而且因為過往所知道的資訊跟當天所看到資訊真的落差太大了,所以我在那一段時間都在這個混亂的狀態當中。
法官
對於法官而言,在這劉童發生的案子裡面,你只要越早一天察覺到這個兒虐的情形,就越能夠阻止這個結果的發生,所以法官想要再跟你確認的是,你到底是在哪個時候有點懷疑或者是相信這個真的是有兒虐的情形,到底是在什麼時候心理主觀上才這麼感覺到的?
被告 陳尚潔
因為我最後一次看到他的時候跟十二月看到他的時候是很不一樣的,所以12月24號醫生這樣說的時候,我就有把醫生的話放在心裡,覺得...
法官
只是單純放在心裡而已?
被告 陳尚潔
覺得有這個可能性。
法官
在前面中,你曾經有跟檢察官提到你的個性不喜歡跟人家發生衝突,這個會跟你比較沒有用積極的心態去懷疑保母,跟你的個性是有關係的嗎?因為你一發現你去懷疑他的時候,就代表你要做一些針對他的一些相關的調查,或是有會破壞你們信賴關係的行為。
被告 陳尚潔
沒有。
法官
一點關係都沒有?
被告 陳尚潔
如果在我所有合作的照顧者當中,如果我覺得有哪一些地方,這個照顧者的照顧方式我覺得沒有那麼妥當,我也是會去做討論的,但是這個案子不是這樣子的狀況。
法官
我們現在單純講客觀上的東西,第一次發現大片的淤青,保母說是在公園撞到。第二件事情是你知道的掉了三個牙,然後在後面發現又掉了一顆,總共是四顆。後來的公園訪視的結果確實,我相信有在看牙醫的,這個勘驗的過程當中,都可以了解到,這個小朋友其實已經對於外界的任何的一些行為,他的反應是相對木訥,那這個乎也是符合這個兒虐,尤其是在你寫的這個寶寶的成長報告其中就有一個選項需要叫你勾選,這個小朋友發展是不是有下列情形譬如異常哭鬧、過動、冷漠、膽怯怕生、缺乏安全感、躲避、拒絕親密、打踢、咬人目前看起來好像就具備了這幾個一些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你在回應這個祖母的一些相關的問題,你甚至會用到,你覺得這個劉姓保母很愛這個劉童,這個在我們看來都是很違反客觀事實的,你有什麼解釋嗎?看起來你好像有點盲目的相信劉彩萱,法官想知道為什麼?
被告 陳尚潔
但是我同意這樣子的描述,確實是不符合客觀的事實,但是這個客觀的事實是我們在事後才知道的,這就是一個部分我要回答問題。
法官
我剛剛講的都是你訪視的時候看到的事情,不是12月24號才知道的事情,我釐清我的問題,就是三次訪視分別看到的這些事情,你不但沒有懷疑,甚至還幫保母講話說這個劉彩萱真的很愛劉童,這到底是會有什麼樣的原因,會有這樣子的說法?
被告 陳尚潔
這部分我有一些前提的說明,第一個我是孩子的出養社工,在評估孩子的狀況的時候,會有一些不同的面向,第一個面向是他的原生家庭的資訊,有沒有一些相關的疾病史、智能、精神上方面的疾病時,或者是母親有沒有在懷孕期間,或是他出生以後在這個環境裡面有接觸菸酒、毒品等等的一些相關的諮詢,這是一個面向,第二個面向就是孩子過往被照顧的狀況,以劉童為例,他有經歷了幾次不同的,而照顧者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前後至少有四名保母,第一名保母是生母自己委託的,,第二名是我在第一次接案的時候,我們補助的托育人員蕭保母,這個保母在照顧劉童的時候,我有去進行訪視以及了解,所以我有這個部分的資訊,後來又由外婆委託的周保母進行照顧,大概1年多的時間,這期間的資訊我也是沒有到非常清楚,因為這個是外婆自行委託照顧的期間的資料,我並沒有,只有施社工他去訪視一次以後,給我的一些他整理的內容,還有在8月31號交接的時候,我跟周保母了解的內容,然後再接下來就到了9月1號交接,上述的資訊裡面,蕭保母他在照顧,劉童大概兩個月的時間內他有提到孩子有一些狀況,包含他身體比較緊繃,就是緊繃到有時候他要幫他換衣服、洗澡他沒有辦法幫他把衣服脫下來,所以他需要不斷地安撫他,才有辦法讓他的肌肉放鬆下來,他洗澡還有他蠻怕生的,或者是蠻容易緊張、焦慮的這些狀況是在蕭保母家,我有接收到的資訊,所以這些資訊就是我後續在評估這個孩子會納入的考量,在8月31號的時候有進行漸進式的照顧交接,8月31號是周保母帶跟外婆帶劉童一起來我們辦公室,讓劉童跟劉彩萱進行互動,而後是由周保母跟外婆帶劉童回去,他們離開了以後,劉彩萱有跟我討論,他當天觀察這個孩子的狀況,他就有跟我提到說他有看到孩子額頭上面有一些淤青,但是以前有淤青,但是好了的痕跡。另外他在孩子的臉上有看到一個小疹子,不太確定是什麼,他跟我討論這些內容,我的理解是他沒有要批評任何人,他只是要跟我說,他有觀察到孩子有這些的狀況,另外他也有跟我談到,說當天因為孩子在玩具然後他可能想要丟那個玩具,周保母就有制止他,在他制止他的時候,他就是用打他的手的方式來制止他,他打了他的手以後,劉童就沒有繼續丟玩具了,但是他跟我提到這件事情,就是跟我說他有觀察到有這樣子的一個互動方式,那我就把我跟劉彩萱說當天的那個丟玩具那個當下我也有看到,確實如他所說,然後隔天9月1號是外婆跟施社工一起帶劉童來我們的辦公室跟劉彩萱進行交接,在那一天我也有在看了一下劉童額頭的狀況,所以我在交接時的印象就是第一個他額頭這個部位是曾經有瘀青,但是已經好了的第二個是這個保母有使用過拍的孩子的手的方式在制止他的行為,所以綜合這些的資訊,在後續劉保母跟我提到一些相關的內容,包含他自己撞到額頭這件事情,我就會聯想到8月31號這件事情,是,他曾經有撞到過這個位置,當劉彩萱提到說他可能害怕衣架的時候,雖然我現在真的不知道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但是他當時跟我講這個狀況的時候,他跟我詢問說不曉得是不是前一個照顧者教養的方式比較嚴厲,我有聯想到在交接的第一天的這個打手的這件事情,所以這些資訊是綜合起來的,還有第三個面向,剛剛還沒有提到的是收出養的個案,在我們的工作服務流程當中,如同我前面所說的,可能會有一些新的行為產生,尤其是在他轉換照顧的時候,可能會有一些狀況,因為每個孩子都是獨一無二,他們可能都有一些不同的行為,所以當我知道一個資訊是我過往沒有接收過的時候,我不會第一個時間懷疑他,我是會去了解這個資訊是什麼樣的內容,聽起來合不合理,如果我不曉得的話,我也會去諮詢我的督導,我想要表達的是,我在評估個孩子的狀況以及他保母提供給我的資訊的時候,是有這些前面的前提,我身為出養社工的這個經驗以及我會跟我的督導做討論、綜合一起在做的評估以及判斷,還有後續的安排。
法官
剛剛提到這些你訪視就可以看到的客觀情況,你覺得劉彩萱有做一個好的醫療相對的處置嗎?你訪視過程當中,我們就舉最簡單的醫療的方面,你覺得他有受到好的醫療照顧嗎?
被告 陳尚潔
他有帶他去就診,不論是兒科,或者是牙醫。
法官
我就最簡單的確認一次,9月25號看到大片的淤青,劉彩萱到底做了什麼醫療處置?有擦藥嗎?有帶他去看醫生嗎?你有確認這些事情嗎?這是最基本看到一個小朋友額頭這麼大片瘀青,我剛剛講的這兩件事,擦藥跟帶去看醫生,我想是最基本,任何父母親都會做的事情啊那這兩件事情有做到嗎?
被告 陳尚潔
9月25號這一天看到淤青,我有馬上跟劉彩萱了解發生了什麼事,以及後續他觀察孩子的狀況,因為撞到瘀青,如果孩子看起來沒有明顯因為撞到而有什麼不適的狀況。
法官
那是頭部?
被告 陳尚潔
如果前面所說,他之前也有撞過這個部位,如果他看起來沒有特別的不舒服。
法官
他看起來很不舒服,頭瘀青那麼大片
被告 陳尚潔
我所謂的沒有特別或是他沒有影響到可能他精神不好或者是食慾等等。
法官
所以你說撞到頭這麼大片瘀青,一定要到精神不好,你才會覺得劉彩萱應該帶他去看醫生,應該要幫他擦藥,你的意思是這樣子嗎?
被告 陳尚潔
我當時關注的是這個孩子的狀況有沒有怎麼樣?有沒有不舒服或者是特別需要醫療處置的部分,但是當下看起來是沒有。
法官
所以你也知道劉彩萱在發生這件事情之後,一點醫療處置都沒有做嗎?你知道這件事情嗎?
被告 陳尚潔
應該說我當時的理解是瘀青這個受傷的狀況,他不是有一個傷口或者是怎麼了,淤青這個東西就是他會慢慢的好起來。
法官
你說讓他慢慢地好起來,小朋友受到這樣的傷,我們不用受過兒虐的教育,也知道要擦藥跟帶去看醫生嗎?為什麼這麼基本的情況在你受過這樣子兒虐教育,但是你卻沒有去請劉彩萱給他相對應的醫療處置,我就舉這一件事情就好,為什麼?
被告 陳尚潔
我是回到如果我看到一個孩子瘀青受傷,我會覺得那可能冰敷或者是繼續看他有沒有一些相關的影響。
法官
你說撞到頭這麼嚴重的瘀傷都不用去確認有沒有顱內出血或者是腦震盪的情況,甚至連藥都不用擦也沒有關係嗎?這個在你眼中看起來是正常的嗎?而不是異常的嗎?
被告 陳尚潔
還是必須說回到我剛剛那一些前提。
法官
所以因為有那些前提,會造成你對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判斷標準跟常人不一樣嗎?就是我不了解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任何人看到小朋友頭上有這樣的情況,最少有問說還有帶去看醫生到擦藥,這簡單的問句,難道這個在你服務的對象有這個情形,基本的詢問好像我都沒有看到,到底是為了什麼會讓你這麼盲目的相信劉彩萱的說法,相信到跟客觀事實有這麼明顯的差異,這才是我們這個案子所要探究的事情嗎?
被告 陳尚潔
我現在只能說我回到那個當下,他給我的說明跟他說的處理,當下我覺得是合理的。
法官
你現在覺得劉彩萱在這整個他照顧的過程,有給他適當的醫療處置嗎?
被告 陳尚潔
當然現在我已經知道他的作為,我知道他並沒有提供適當的醫療處置。
法官
你那個時候不是要去關心他有沒有接受適當的醫療處置嗎?而不是事後,你的工作就是去關心他有沒有接受到適當的醫療處置,你不是事後才有這個義務存在,為什麼在事前的時候有發現,卻沒有確認這個醫療處置的情況呢?如果有,是不是又多了一分可以發即早發現的機會?
被告 陳尚潔
這件事情不是靠我一個人判斷的,我也有跟我的督導說,並且我也有把這個照片提供給外婆,我知道我是在十月份給的,但是外婆看到這樣子的狀況,他也覺得他知道孩子在成長的過程當中可能會撞到,而且那個位置就是一個凸出來的位置,他不是一個不可能撞到的位置。
法官
你到底有沒有在關心劉童,因為保母一直說他有相關的皮膚病、發燒、這些可能有創傷反應嗎?甚至是自殘、撞頭的異常行為嗎?那你聽到這些事情難道不應該在這個照護期間去確認他有沒有接受相關的醫療處置嗎?你到底帶他去看過幾次醫生?醫生到底講什麼,這個不是最基本的嗎?
被告 陳尚潔
在那個時候的脈絡當中。
法官
你有做到這麼基本的一件事情嗎?你覺得你自己有做到這件事情嗎?
被告 陳尚潔
我接收到這些資訊,我都有去做討論跟進一步我們要怎麼處理。
法官
這不需要進一步,有皮膚病,就是去看診、拿藥,要進一步做什麼事情。知道有創傷反應或者是相關的發燒的情況,不是也應該去看醫生,他用的發燒這個說法說了這麼多次,你有沒有問過一句,發燒有沒有帶去看醫生?
被告 陳尚潔
他有跟我說明,就是針對發燒這個部分,他有跟我說明他當時是怎麼樣處理,他想辦法先讓他。
法官
所以依照志工給你的訓練,發燒也不用看醫生,意思是這樣子嗎?
被告 陳尚潔
首先我想要說是社工,不是志工,針對兒童這個什麼時候需要看醫生的部分,發燒這件事情現在有很多的資訊是說發燒這件事情不一定是一件不好的,是他身體在對抗這個病毒,所以讓他身體對抗完就會好。
法官
所以社工給你的訓練是給你這樣的概念?
被告 陳尚潔
我想要表達的是,我不是說生病不用看醫生,而是生病了以後,當下我要觀察一段時間,再看醫生或是怎麼樣,這個是有很多不同的流派,我想說的是,他有發現孩子生理的狀況,他有做相對應的一些治療然後續我也有問他說他那天發燒有降下來或者是身體狀況變好嗎,他就說有,所以他有做處置,我有追蹤。
法官
你知道在他照顧的過程,一共帶劉童去看過幾次醫生嗎?你連這件事情都不曉得嗎?
被告 陳尚潔
我必須說這當中有一個,我覺得是一個誤會,就是我一直都以為他只要有帶孩子去看醫生,他就會跟我說,就是我們跟保母合作的一個默契,所以我一直都是這樣認知,但是事後我才發現他好像沒有每一次看醫生的時候都讓我知道,但是這個是案件發生以後我才知道的。
法官
劉童的健保紀錄他在3月4號,也就是他在受到照顧之前到8月22號,其中光看這個就知道他有去看過十一次的皮膚科,但是劉彩萱接手後,九月零次,十月零次,他是在11月7號,才帶他做第一次的醫療處置,就前面發生這麼多的異常狀況來看,在11月7號,才做第一次看診,你不覺得有一些些奇怪嗎?前面光是3月4號到8月24號就看過十一次醫生。你覺得劉童有受到好的醫療對待嗎?
被告 陳尚潔
這個是八月以前就診資訊,我是沒有的,我不知道他過往的狀況確切是怎麼樣。
法官
目前看起來,在劉彩萱整個的照護期間,一共只有在11月7號、11月9號跟11月23號有就診的紀錄啦那你知道這三次分別是什麼原因嗎?
被告 陳尚潔
11月7號跟11月23號我知道,11月9號他們沒有告訴我。
法官
分別是什麼原因?
被告 陳尚潔
11月7號那天他本來要帶孩子去打預防針。
法官
你相信嗎?
被告 陳尚潔
我當時是相信,我現在是不相信。
法官
興隆診所的11月7號的就診單,他寫到他這個時候的體溫是38.8度,有任何一個保姆會在小朋友發燒的時候帶小朋友去醫院打預防針嗎?那11月9號看起來也不能打預防針,那你對於他說要打預防針的說法,跟實際對上情況,那為什麼你會覺得他是要去打預防針。
被告 陳尚潔
他說要去打預防針,是他當時跟我說的,而這個就診的單子我先前是不知道的,而且就是他那天確實有跟我說,因為小朋友有點發燒,沒有辦法打預防針,但是醫生有評估說他有這個農家者,他說農家者也會讓體溫比較高,所以醫生評估說他體溫比較高是因為這個原因,然後他做了一些相關的治療。
法官
你覺得在他照顧的期間,他講了這麼多異常的情況,只分別在112年11月7號、11月9號跟11月23號帶他就診三次,符合正常的醫療對待嗎?
被告 陳尚潔
就我現在所知道這些資訊我會覺得不是,但是在那個當下。
法官
在那個當下,不是你應該要去詢問、去確認的嗎?
被告 陳尚潔
在那個當下,他轉達給我的這些資訊,我們當時討論評估處遇的方向,是可能適應的狀況,我知道現在聽起來會覺得絕對不是這樣,就是這些事後聽起來都很不合理,但是在那個當下整個歷程,整個我所接收到的資訊,在那個當下,我還是要說還原到那個當下我收到的資訊,我是這樣子評估跟判斷的。
法官
先不要講別的那小朋友,劉童後來有沒有打預防針,這件事情你有確認嗎?
被告 陳尚潔
有,他沒有打預防針。
法官
那你有去了解情況嗎?
被告 陳尚潔
劉彩萱跟我說,因為他醫生評估他當天沒有辦法。
法官
那不是應該等退燒之後就去打嗎?你有去關注、有去追蹤,有去確認他的健康情形嗎?
被告 陳尚潔
因為那個是十一月,所以就是在十二月會持續的追蹤。
法官
你說你要等到十二月才要去追蹤這件事情,是不是。
被告 陳尚潔
因為他十一月就還在那個狀況。
法官
你跟劉彩萱到底有什麼樣子的信賴基礎,會造成你對他講的話好像信賴程度蠻高的,這個信賴基礎你覺得是什麼?
被告 陳尚潔
就如同我前面有提到,其實包含他才從一開始在想要加入兒福聯盟的托育名單當中,我們的人員去做評估,跟他了解他的,過往的照顧經驗,他的這樣的理念等等的內容。
法官
你有實際訪視過,所以你有去看過劉童的一個照護的環境嗎?
被告 陳尚潔
有。
法官
就是劉彩萱照護劉童的環境,你有看過嗎?
被告 陳尚潔
有。
法官
你看到了什麼?那你覺得這是好的環境嗎?
被告 陳尚潔
我看到的環境包含第一次訪視是在3樓,所以那個環境是在劉彩萱妹妹家的客廳,那個環境就是有相關的教具,有鋪墊子,就是一個以孩子的需要為出發點去設計的環境,另外一個空間是1樓的空間,那個空間是有鋪墊子準備一些孩童的物品,所以這些環境在當時評估的時候。
法官
所以你並沒有覺得現場環境略顯雜亂,雜物有點多。
被告 陳尚潔
那我們去評估的時候,沒有。
法官
你去訪視的時候啦劉童實際上的生活環境,你有沒有覺得這個環境有一些異樣的狀況?
被告 陳尚潔
在我們去訪視的時候,他也都是呈現一個正常的狀況。
法官
你剛剛有說到訪視每一次你都安排大概一個小時左右嗎?這是正常的SOP嗎?訪視大概都是一個小時。
被告 陳尚潔
對。
法官
這三次訪視你都有真的待到一個小時嗎?
被告 陳尚潔
應該是有。
法官
三次你都有?
被告 陳尚潔
嗯。
法官
還是有的時候某一天可能大概10分鐘、20分鐘就離開了,你確認你三次都有待一個小時嗎?
被告 陳尚潔
依據我的工作習慣,對。
法官
這個小時裡面正常的SOP是什麼?
被告 陳尚潔
我很難說他。
法官
他應該會有一個流程可以讓你用掉這一小時的時間嗎?
被告 陳尚潔
我很難用一個很簡單的方式說明,是,因為我訪視的內容會依據孩子的年紀,還有我跟他的熟悉程度,還有各項的因素有不同的安排。
法官
這三次大致上安排了什麼?到底做了什麼事情?
被告 陳尚潔
因為這三次都是在劉童轉換照顧以後做的訪視,所以最一開始我的訪視除了跟照顧者了解他的狀況以外,我也在慢慢的跟他建立關係,但是,因為我前面有提到,我知道他可能會怕生,或者較緊繃,所以我沒有想要嚇到他或者是太急著要跟他互動,所以訪視的過程當中,我會先觀察他的狀況,覺得他可能稍微準備好,我再試試看跟他接觸、跟他講話,或者是跟他一起看他在玩什麼玩具,有一次是在公園,就是跟他一起在公園玩,但是就是跟他互動是一個部分。另外一個部分,跟他的照顧者了解,在這段期間他觀察到的情形。
法官
你剛剛一直講到跟要跟劉童建立關係,在這三次訪視的過程,你覺得你跟他建立了什麼樣子的關係?
被告 陳尚潔
建立關係最初步就是先讓他可以接受跟我互動,所以我這個建立關係的方式就是現在觀察、等待,我會跟他講話,看他跟我的眼神,是不是有回應,他是不是有表情跟我回應,他是不是有跟我有一些的互動,我想要跟他建立關係,是透過這樣子的方式,但是因為前面我得到的資訊是他可能還在這個適應期,所以我沒有非常超級主動的貼到他的面前,或者是要嚇到他,我很不想要,是我強迫他跟我互動,所以我都是等到我確認他好像準備好了,我跟他互動,包含我跟他講話、跟他一起去玩這些,這些過程就是我在跟他建立關係的過程,但是因為建立關係真的需要時間,所以我自己覺得就是這是在慢慢進行當中的。
法官
你在這三次建立關係的過程當中,有沒有發現你其實很難拍到一張劉童有笑容的照片?你有發現到這件事情嗎?
被告 陳尚潔
這個部分就是因為。
法官
你有看過你自己拍的照片,應該很清楚嗎?他的表情大部分是沒有笑容的,這在一個一歲多的小朋友,是比較異常的狀況那我跟你確認一件事情,你有發現到你沒有辦法拍到一些他很有笑容、很開心的畫面嗎?你有發現這件事情嗎?
被告 陳尚潔
我知道我拍的照片的狀況是怎麼樣。
法官
我的問題是說你有發現到你拍不出這個小朋友是開心的樣子嗎?你有發現到這件事情嗎?
被告 陳尚潔
在前兩次的時候,我知道他看起來好像沒有很開心,好像有點沒睡飽或是剛睡醒,所以我才在第三次安排了另外一個時段,我覺得他是睡醒的,他是比較開心的在玩的時段我安排了第三次,是在早上在公園,第三次在公園的時候,我所拍到就是他有露出笑容,他有笑出聲音。
法官
所以在你的解讀當中,這一些表情比較自然,沒有很明確的反應,你是解釋成沒有睡飽你的,當時候的想法是這樣子嗎?
被告 陳尚潔
這個不是我自己憑空想像的,是,當時保母說明孩子在那個時段的狀況。
法官
假設你有真的待到一個小時的話,小朋友不是應該醒了嗎?
被告 陳尚潔
我必須說小朋友的狀況真的不是我可以預期跟控制的,但是我可以調整,就是我在所知道的時段裡面挑一個比較能夠看到他平常活動的時段,因為前兩次我安排同一個時間,我必須說每個孩子的狀況真的不同,雖然有些小孩好像看起來常常心情不好或是起床氣等等,孩子的在那個時段的真的可能有這樣子的狀況,所以我才做了第三次不一樣的安排。
法官
但是在這三次當中,難道你都沒有發現這些明顯的異常嗎?還是你覺得這都還在正常你可以接受的範圍裡。
被告 陳尚潔
應該說當時有知道他有一些狀況,但是這些狀況,當時的評估判斷方向就是他可能是適應上或是轉換照顧上面而有的,所以我們是朝向這個方向去做安排。
法官
但是這些狀況在交接的時候,你的認知上是,之前完全沒有這樣的情況沒錯嗎?
被告 陳尚潔
在蕭保母家,我知道他是肌肉比較緊繃,他比較容易緊張怕生等等的狀況,這些我是知道,所以我對這個孩子的印象就是有包含這個部分,我想說他可能會接觸到新的環境,或者是陌生人,可能會有一些這樣子的反應。
法官
我們從很簡單的一個部分來判斷,你有看過他在交接之前的照片嗎?我先確認,你有看過嗎?
被告 陳尚潔
我只有看過一張。
法官
但是你有親眼看過他本人的狀況沒錯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法官
你不覺得跟後來你訪視的時候,這兩者的情況的差異性有一點點大?還是你不這麼覺得?
被告 陳尚潔
我想要說明一下,這個部分我知道他有所差異,但是在我們收出養工作的實務現場裡面,真的就是有很多的孩子,他轉換了照顧以後,他有很多不一樣的行為,呈現不一樣的狀態,他可能花好幾個月的時間都在生氣,因為他經歷了這個轉換,所以他可能就會有一些新的行為出現,有些行為可能會稱之為挑戰,就是挑戰新的這個照顧者的行為出現,或者是他可能在那個當下不想要接受這個新的照顧者,就是這些行為是在我們過往社工的服務經驗裡面而有的,所以我不是說每個孩子都一定會這樣,也不是說這樣子的狀況,我們就放著不管,而是因為他可能有這樣子的一個歷程,而當時以為是他在這個歷程當中,所以我們針對這個部分做討論跟安排。
法官
這個時候,其實你只要對待劉童,像其他人一樣做出相對的寶寶成長日誌,難道不就可以很明確的發現這當中的差異程度嗎?為什麼你會不斷地用你先前的說法去說服自己,反而去無視這個很明確的客觀狀況到底為什麼?
被告 陳尚潔
我有把他這些成長日誌的內容寫在我的工作處遇紀錄裡面,我也不是要說服自己或是說服任何人,而是當時我收到的資訊。
法官
他有營養不良的情況,你連這都看不出來嗎?
被告 陳尚潔
當時得到資訊是他因為生病所以。
法官
三個月期間體重掉了0.2公斤,身高矮了1公分,這你也沒有覺得異常嗎?這個是發育中的小朋友會有的情況嗎?
被告 陳尚潔
體重他本來就是會有一點稍微浮動的。
法官
不會上升,但不會下降吧?縱使有一些成長遲緩的情況,但是不會往下掉吧?
被告 陳尚潔
我必須說量身高跟量體重這件事情他是有一個差距所在,我不是只有這個孩子,他可能有這樣子的落差,是我其他的孩子可能在量身高或是量體重的時候,他可能也會有一點點的落差在。
法官
你覺得這個是在你可接受的落差範圍?
被告 陳尚潔
如果我單純只有接收到這個資訊的話,我會說這個部分可以再觀察,但我在那個當下不會覺得特別奇怪,但是因為這個案子就是已經知道了這麼多的資訊,我已經知道他就不是有得到足夠的營養,就已經知道他是遭受到這些事情,我當然會覺得這不是一個合理的範圍。
法官
你們會選擇劉彩萱是因為有政府的補助,選擇他比周月更符合兒盟的利益嗎?
被告 陳尚潔
所有的兒福聯盟托育補助的保母都沒有接受政府的補助,都是兒福聯盟去募款,去負擔這個費用的,所以並沒有這件事情。
法官
就劉彩萱他有跟你表示過,劉童很難帶,他不想帶請你做處置嗎?
被告 陳尚潔
他不是這樣說的,他是說他有觀察到孩子有一些這樣子的狀況,他先生也跟她反映,覺得他可能帶不來,要不要跟社工反應,這個對話是在十月的那一次訪視,他跟我說的,我當下就有立刻跟他說因為照顧孩子這件事情,並不是一件輕鬆的事,所以如果他覺得有困難的話,我們都可以做其他的安排,我當下有這樣子跟他說,而他跟我說他覺得他有足夠的資源跟能力可以去協助這個孩子,他想要再試試看。
法官
所以你接受到的是他後來又覺得他可以試試看,所以他就停止請你們可能對於托育人員轉換的一個請求嗎?
被告 陳尚潔
就是他跟我說他先生的想法,但是他沒有這個請求,他覺得他可以再試試看,在整個服務的過程當中,他都會提到孩子有一些的狀況,但是他覺得這些狀況都是小事,他願意再繼續努力。
法官
你在自己的這個跟祖母的對話紀錄,你也有提到你覺得這個劉彩萱很愛劉童這個事情,你會這麼覺得的依據是什麼?
被告 陳尚潔
他呈現出來的那樣子,他提到孩子一些狀況的時候,就是可能他會自己撞,或者是他看到衣架有一些害怕的事情,他都是流露出他很心疼的神情,他跟妹妹都是這樣子的表達。
法官
就因為這樣子就會讓你覺得他很愛劉童嗎?
被告 陳尚潔
他也會說,因為他聽到孩子罵髒話,然後被其他人就是在路上的人投影一些異樣的眼光,他覺得對孩子感到很心疼,但是他會說這孩子是無辜的,他覺得這不是孩子的問題,他覺得他會用時間跟愛去陪伴這個孩子,就是不只是他說的內容,還有他整個人呈現出來的樣子,還有過往這些合作的過程當中,我覺得我再怎麼努力講都很難呈現當時的狀況。
法官
就當時的情形而言,你剛剛有提到不管是講髒話或者是說有一些自殘的行為,這個東西保母都沒有提供很明確的依據,而且你也沒有看到,但是為什麼在這樣的情形之下,你覺得你為什麼還是去相信他的說法?就我們來看是一個沒有根據的事情,為什麼你還是去相信?
被告 陳尚潔
我在聽到這些資訊的時候,我也有先問他說有沒有一些相關的影片或照片可以了解,就是我也想看看是什麼樣的狀況,但是保母就是劉彩萱跟他的妹妹都說,因為那當下都太突然了,他要去接觸他或者是要去扶他,都來不及了,所以很難就是特地去做這樣子的拍攝,我有去做詢問,另外的部分,因為有兩次訪視都是劉彩萱跟他妹妹都在場,這兩個人他們其實都是台北市居托中心核可的保母,他們過去也都有照顧孩子的經驗,還有他們自己在幼兒園任職的經驗,所以在那個當下真的不會直接去懷疑這兩個合格、經過核可的保母都一起聯合起來演繹出天衣無縫的戲,要來騙我。
法官
最後有什麼法官沒有問到你覺得很重要的事情,你想要補充的嗎?
被告 陳尚潔
我想要補充一個部分,我想要說明我的收出、養社工的工作狀況,我想要說這個是因為之前有其他證人到庭說明的時候,他們說的內容跟我實際上工作的一個狀態是有一些落差的,所以我想要再說明清楚,以免產生誤解。我想要說明的部分是,其實我們大部分的個案來源都是主責社工,也就是說我服務的個案大部分都是社福中心或者是家防中心或是有些縣市社會局、社會處他們轉介給我的,那他們轉介之前,他們就會先做了他的評估,他們會先蒐集相關的資料,他們大部分我服務的個案其實都是已經被縣市政府安置的孩子,所以我要這樣子說的原因是因為從前面其他的證人的說法聽起來很像是有縣市政府主責的孩子是少數,或者是有,被安置的孩子是少數,但是實際上我大部分服務的都是縣市政府轉介已經在安置體系的孩子,那這些孩子他在安置體系可能是在寄養家庭或是育幼院或是保母家,這些照顧的網絡單位都有,他們各自主管機關也有他們自己監督的方式,所以我對於這些照顧人力都是信任的合作關係,對於寄養父母或者是育幼院的保育員,或者是幫我們人員都是信任跟合作的關係我在跟他們合作的過程當中,會去跟他們了解他們所知道孩子的狀況,依據他們的這些內容去做處遇跟評估,所以這本來就是我們的工作流程,本案的狀況就是稍微比較特別一點,是,因為他並沒有辦法在當時進入到安置的這個體系兒福聯盟,那時候是因為知道有一些原生家庭,他們其實需要走__一定是有一些他們的困難,可能是經濟或是照顧方面的困難,所以才有了這個托育補助的方案,是,因為知道在當時的體制有這樣子的困難,並不是,我們不是主責社工,也不是安置單位,他就是一個因為當時的這個體制上面有這個需要而有的服務,那我再跟這些托育被補助的托育人員合作的關係,就如同我跟育幼院的保育員或者是寄養家庭的寄養父母一樣是採取這個信任的合作關係,所以不是說我只對這個人這樣,是,我對我所有的合作網路單位都是這樣,因為他們都是經過一些考核或是認證的人員,所以我真的沒有想過有一個人會這樣子,利用我的信任做出這些很可怕的事情,是超出我的理解跟想像,但我補充這個部分是想要說我在服務這個案子的過程當中,都是依據我的工作的流程,還有我們工作的這個角色在做的,都是按照這個規定在做的,並不是特別針對一個孩子,或者是特別不一樣,就是我所有的服務的孩子都是以同樣的標準在服務的。
法官
請教你一下你自己覺得你是一個很容易相信別人的人嗎?
被告 陳尚潔
如果你現在問我這個問題,我會覺得好像有一點。
法官
你覺得你也是一個相信專業的人,那你自己覺得你是一個專業的人士嗎?
被告 陳尚潔
我在收出養這個服務的領域,是。我有收出養這個領域的知識跟專業。
法官
你在收出養這個領域的知識與專業,跟其他像是保母、醫生等等的專業相衝突的時候,你還是會選擇相信別人嗎?因為從剛剛你診斷的回答過程都是我相信保母、我相信醫生,我相信專業,這是一個社會安全網,可是我們沒有想過的是,這個社會安全網為什麼會漏接了一個孩子?我想要問,今天社會安全不應該成為一個推託,就是說,不應該成為大家相互說我相信你,我相信你,所以大家都變成我都沒有。那你的專業呢?當你跟別人的專業是相互有點矛盾或牴觸的時候,你是相信你自己,還是相信別人呢?
被告 陳尚潔
如果遇到這樣子的狀況的話,我會尋求協助。
法官
我們一直在講兒虐通報兒虐通報,對於這個通報的機制,到底有沒有什麼標準告訴你說什麼狀況我一定要通報,或者什麼狀況我一定不能通報,有沒有一個基準,或者是說一切都憑著所謂的主責、社工或是相關的負責人員,他們自行的去判斷,做決定。如果是依照就是你們的專業去做決定也可以,我現在只是問說有沒有一個固定的基準,或者是說就是由你們的專業去做決定要不要通報這樣子。
被告 陳尚潔
我現在想不出一個很客觀具體的標準。
法官
就是本著你們的專業去做判斷,這樣是這個意思嗎?
被告 陳尚潔
嗯。
法官
就你所知通報是通報誰?
被告 陳尚潔
我所謂的通報就是填有一個網路上的通報表單,填完以後他就會進到政府的這個體系,他們會去依據通報的內容做篩選跟安排。
法官
那你知道篩選的單位是誰嗎?
被告 陳尚潔
篩選的單位應該是各縣市的家防中心吧。
法官
就你了解,上網填這個表單需要花費很長的時間,或者是附上什麼相關的證明嗎?譬如說我一定要附上小孩子已經有受傷的照片,還是我只要覺得懷疑我就可以去填這個表單?
被告 陳尚潔
應該說如果我覺得或者是我知道這個孩子有遭受到不當而對待,我就可以去填這個表單,但是我們都不希望,我們是不分青紅皂白,看到小孩受傷就通報,因為小孩受傷或是小孩有一些狀況,可能是有他的原因,所以我們會去確認這個原因是不是不合理的,是不是有兒虐的狀況。
法官
如果通報錯誤,你們會受到懲罰嗎?會有任何的記點、記過、扣薪或者是什麼狀況嗎?
被告 陳尚潔
通報的人並不會受到懲罰,但是整個體系的運作而言,如果都一直通報沒有狀況的案子的話,那整個體系會沒有辦法繼續支撐跟運作下去。
法官
通報的人,他有資格限制嗎?一般的人可以嗎?還是一定要是專業的社工。
被告 陳尚潔
一般的人也可以通報。
法官
一般的人也可以通報,就像我們如果聽到隔壁的鄰居有小孩的哭聲,非常大聲,我們就可以隨意的打電話去,是這個意思嗎?類似像這樣子的概念嗎?
被告 陳尚潔
就是如果路上的人覺得小孩有狀況想要通報是可以的。
法官
因為一般的人在聽到小孩子有哭聲或是看到隔壁的鄰居小孩家有什麼狀況,他們可能就會很雞婆也好,熱心也好,就會打電話去那你說因為本於社工的專業,不希望這個體制被癱瘓,所以我們需要花一些時間去求證,對你而言,求證的時間多久是合理的?因為在你求證的過程中,這個劉童是不斷的有新的狀況出現。
被告 陳尚潔
但是因為這個就是如果說想要求證這個前提是我已經懷疑他遭受到不當對待,但是我還是要說在這個過程當中,我沒有懷疑他遭受到不當對待,我現在回想起來也覺得這個跟現實不符,但是在那個當下,我真的沒有這樣子懷疑。
法官
我應該要講的是說你的求證是指你在等他看醫生,等保母去看完醫生給你回覆,我的意思說這樣要等多久,你覺得是合理的,醫生的回覆是您滿意的?
被告 陳尚潔
但是他去看醫生不是因為我覺得他可能受到虐待或是怎麼樣,就是我並不是在求證,我只是在這個服務的過程當中,所以我沒有說要對就是這個不同的情境。
法官
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就是本於你的專業,在這件案子在當時的過程中,你是完全對於就是惡劣是沒有警覺性的?
被告 陳尚潔
是在當時的那個過程跟環境中,並沒有讓我覺得要懷疑他是兒虐的狀況。
法官
所以你也從來沒有跟你的督導或者是同事或任何人討論過要填具通報的表單,對嗎?
被告 陳尚潔
對,我們討論的都是孩子的狀況,但不是討論說需不需要通報。
法官
那在你的職業生涯過程中,你有填過這個表單嗎?
被告 陳尚潔
有。
法官
可以告訴我一下是什麼狀況,你填了那個表單嗎?
被告 陳尚潔
應該說我在回覆檢察官問題的時候,我有提到我們所有來諮詢收出養的案子,就有可能填到這個表單,但是因為這個通報涵括的範圍其實很廣,就是有一些是可能這個家庭有一些重大變故,他可能經濟或是照顧上面有需求。
法官
但我想你是一個相當謹慎的人嗎?因為剛剛也是像劉童這個案子,也是多方考量認為不需要去填嗎?那你剛剛又說你有填過,現在具體的就問那個個案是什麼狀況讓你去填了?
被告 陳尚潔
我填這個表單,就是因為這些原生家庭有出養的需求,需要經過縣市政府社工的評估,所以我填這個表單並不是因為他受到虐待,而是因為他有收出養的需求,所以我填這個表單。
法官
所以這個收出養需求的表單跟所謂兒虐通報的表單是同一份?
被告 陳尚潔
是同一個表單。
法官
所以你沒有因為覺得有不當對待而填過這個表單,是這個意思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法官
但是我在跟你確認一次,如果你們今天填了,縣市政府應該就是主管單位還是會做篩選,對不對?
被告 陳尚潔
所以他會做篩選。
法官
那會跟你們聯絡嗎?
被告 陳尚潔
會跟我們聯絡。
法官
但是填了錯了,他也不會懲罰你們,對嗎?
被告 陳尚潔
對,他不會懲罰我們。
法官
對,但是可能會造成你覺得體制上有點混亂,是這樣的意思嗎?
被告 陳尚潔
應該說我們如果填這個表單,就是因為我們覺得有這件事情,今天這個案子的狀況是在當時,我們真的沒有想到是這樣子的事情,所以沒有天,我們在過程當中沒有討論說要不要填這個表單,是不是誤填或怎麼樣,就是因為當時真的沒有想到有這樣子的狀況。
審判長
小朋友在劉保母那邊的期間,寶寶手冊在誰手上?
被告 陳尚潔
就是因為沒有這個寶寶手冊的表格,就是我在訪視過程當中,我收集到資訊,寫在我的工作處遇紀錄裡面。
審判長
所以交接給你們的時候就沒有寶寶手冊,是不是?
被告 陳尚潔
交接給我們的時候沒有寶寶手冊,但是我在交接8月31號那一天我有自己主動向周保母做詢問,自己寫成一份資料,並且又把這個資料提供給劉保母。
審判長
我跟您確認一下,剛才受命法官有提示興隆診所的資料,所以你知道那天劉保母是有帶小朋友去診所,不管是看診還是打疫苗是嗎?
被告 陳尚潔
11月7號那一天的。是。
審判長
你沒有在那個時候問現在小朋友的身高、體重是多少?
被告 陳尚潔
他在後續給的那個單據上面有。
審判長
我說當下你有去問小朋友身高、體重嗎?
被告 陳尚潔
當下我是跟保母了解他看醫生的狀況。
審判長
有沒有了解他身高、體重?
被告 陳尚潔
當下沒有。
審判長
我再跟你確認一下,剛才受命法官也有問你,你認為本案主責社工是誰?你認為是新北的那位社工是這樣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審判長
既然是這樣,為什麼你們您這邊沒有把劉保母的聯絡方式?或者是居住的地點提供給這位社工,您不提供的原因是什麼?
被告 陳尚潔
應該說他沒有問我,如果他想要跟我一起去訪視的話,我就會告訴他。
審判長
您認為他的主責社工對不對?
被告 陳尚潔
對。
審判長
為什麼你沒有想過要提供給他?就只因為他沒問是這樣嗎?還是你認為他不需要知道?
被告 陳尚潔
我沒有覺得他不需要知道,如果他如果想要知道,我就會給他。
審判長
嚴女士想要知道你也會給他喔,是這個意思嗎?
被告 陳尚潔
是。
審判長
剛才提示檢察官提示契約的時候,為什麼上面還需要這去寫你們兒盟的地址?您剛才好像講的理由是說不想讓他們知道不是嗎?
被告 陳尚潔
我不會提供給嚴女士,但是如果是主責社工,他想要知道的話,我會跟他說並且可以安排一起去訪視。
審判長
如果主責社工沒有提,您所謂的主責社工也就是新北社工,如果沒有提,你認為是沒有必要跟他講的,是不是?
被告 陳尚潔
我沒有覺得沒有必要跟他講。
審判長
為什麼不提供給他?
被告 陳尚潔
就是因為他們沒有跟我。
審判長
你們這邊認為他是主責社工不是嗎?這樣的資訊為什麼不提供?不重要嗎?還是沒必要,還是有其他原因?
被告 陳尚潔
我沒有不提供給他,但是他沒有跟我要,那時候我就沒有先主動提供給他,但是他如果問我就會給他,因為我們可以一起去訪視。
審判長
在他這樣資訊不足的狀況之下,你還是認為他才是主責社工,是這樣嗎?
被告 陳尚潔
他如果想要知道,我會提供給他,他有這樣子的權利跟職責。
審判長
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他如果沒提起,你認為你沒有講的必要?
被告 陳尚潔
這個沒有必要,聽起來很像是我不想,但不是這個意思。
審判長
我沒有說你不想,我是認為說你認為你沒有這個需要講給他聽是不是?
法官
你覺得你不需要主動提供給他嗎?
被告 陳尚潔
在那個時候的合作方式,是這樣子沒有錯,不是我自己覺得是,就是那個時候的合作方式是這樣。
審判長
所以在那個時候狀況之下,你們講好了,就是由你去看小朋友,是不是?
被告 陳尚潔
不是。
審判長
不是,那是怎麼一回事嗎?為什麼你剛才會突然說他如果想要跟我一起去看小朋友,我也會讓他去看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被告 陳尚潔
剛剛我在講那個的社工還有安置單位的時候,我漏講了我沒有講到主責社工,他本來就有持續追蹤孩子狀況的這個職責在,他可以做他的安排,在我過往合作的這個不同的單位,他們我自己觀察到有一些不同的規定,有一些主責單位他訪視小孩的規定甚至比我的頻率還要高,但是因為我就尊重每個主責單位他的這個要求,所以當時施社工確實是跟我說他沒有特別被要求要去訪視,但是不代表說他就沒有追蹤孩子狀況的職責跟義務。
審判長
既然你認為他有這個職責跟義務,為什麼沒有把訪視的方式跟他講,就只是因為他沒問是嗎?
被告 陳尚潔
因為他當時跟我說就是他們單位沒有需要他去訪,所以他就那時候沒有要去訪,對我來說,這是每一個縣市政府單位自己的規定跟安排。所以他說他沒有要去訪視,我那個時候就沒有提供給他。
審判長
你當下還沒有很明確的跟他說你是主責,你沒有跟他講說我只負責出養,其他的不關我的事,你沒有跟他講?
被告 陳尚潔
我不是這個意思。
審判長
那你當下怎麼跟他講?
被告 陳尚潔
我。當下是跟他說,我了解了這樣子,我了解他們單位的安排,我想表達的是每個單位他們這樣子的安排,但不代表我覺得這樣子的安排是最合適、合理的,但因為在這個網絡合作的關係裡面,確實有些時候主責社工也是仰賴其他的社工去訪視,去做了解。
審判長
你認為你在本案算是被仰賴的那個人嗎?
被告 陳尚潔
我覺得我做好出養社工的工作,但是他身為主責社工也應該負起他的職責。
審判長
再跟您確認最後一件事情,整個案子從小朋友到劉保母那邊,一直到你被請去萬芳醫院了解狀況的這段期間,裡面都沒有人跟你講過,這個小朋友可能有被受到虐待,是這樣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審判長
包括剛才各檢察官有提示簡訊,你有請你們一位社工去問一位心理諮商師怡靜的部分,他的回應也都沒有提到這一點,是這樣嗎?
被告 陳尚潔
對。
審判長
對,可是你剛才不是跟我說,你忘記他回應的是什麼東西嗎?
被告 陳尚潔
我忘記詳細的細節,但是就我所知,在整個過程當中,沒有人跟我討論到這個他可能被虐待這件事情。
審判長
請被告回被告席。
審判長
除前已調查之證據外,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就科刑資料有無其他之證明方法?
檢察官
無。
被告 陳尚潔
請辯護人幫我回答。
辯護律師
無。
審判長
檢察官本案是否有主張構成累犯之情事?
檢察官
無。
審判長
對被告的全國前案紀錄表,有何意見?(提示並告以要旨)
檢察官
沒有意見。
辯護律師
沒有意見。
被告 陳尚潔
沒有意見。
審判長
被告之學經歷、工作情形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
被告 陳尚潔
大學畢業,目前留職停薪水,先前從事社工工作,目前沒有收入,目前要撫養未成年小孩一位。
審判長
案發後是否有和告訴人和解、調解或賠償損失?
被告 陳尚潔
目前沒有。
審判長
對被告上開所述個人科刑資料有何意見?
檢察官
沒有意見。
辯護律師
沒有意見。
審判長
尚有無其他與科刑相關之資料提出?
被告 陳尚潔
無。
辯護律師
無。
檢察官
請參考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
審判長
本案定於115年2月26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寶慶院區刑事國民法官第一法庭行審理程序,被告應自行到庭,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將依法拘提通緝,請回,退庭。
讀完了?書寫屬於你的觀庭筆記。
你可以一邊對照逐字紀錄、一邊撰寫論述,也可以逐段記錄感受。完成後送出審核,通過後會公開發表。